2019年广东中山市委宣传部招考雇员公告

来源:中山市机关雇员招聘信息 2019-03-28 09:32:28
  中共中山市委宣传部招聘雇员通告
 
  根据《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机关雇员招聘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雇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特殊岗位可放宽到中专或高中)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见招聘雇员岗位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统一在中山市雇员招聘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zs.lss.gov.cn:8011/ggfwweb/jgguksgrlogin.do?doMethod=JggyksGrGo)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9年3月27日至2019年4月2日
 
  (三)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通告,清楚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通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注册登录中山市雇员招聘管理系统,填写个人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保存成功后选择适合的岗位报名。
 
  (四)现场资格审核
 
  考生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资格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现场领取由我单位出具的《报名成功通知书》。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4月1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委大楼市委宣传部612办公室。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成功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山市雇员招聘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考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可在本网站登陆报名页面查询。
 
  (一)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19年4月22日09:00-11:00;
 
  笔试地点:视报考人数确定(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由我单位统一组织阅卷,并视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入围分数线。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1:3的比例由我单位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入围考生人数少于1:3比例的,按笔试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将在本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按《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将在本网站公示5日。
 
  五、雇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择优雇用。
 
  本通告由我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8318173。
 
  附件:招聘雇员岗位表.xls
 
  中共中山市委宣传部
 
  2019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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