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人民医院招聘制药师10人公告

来源:山西省人民医院 2019-03-28 09:55:21
  山西省人民医院关于招聘聘用制药师的通知


  因我院药事工作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药师,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能够熟练掌握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操作技能;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由省、市医学会鉴定)或被吊销相关执照的人员,以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五)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27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要求


  药学部聘用制药师岗位10名。


  (一)学历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二)专业要求:药学类专业(药学、药理学、临床药学、临床药理、药物分析学、药剂学、药物化学)。


  (三)外语要求: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成绩426分及以上。


  (四)其他条件: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药师资格(2018、2019年毕业生除外)。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


  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其中:出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大学外语考试成绩单、执业资格证(成绩单)、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档案存放证明和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登记表(或研究生院出具的从事专业、研究方向的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红底彩色照片4张等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医院南院区三楼人事处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核。


  未就业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协议书与就业推荐表的原件与复印件,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已就业者,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2019年4月2日—2019年4月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四、考试


  经报名、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者,我院将组织应聘者进行考试,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核


  体检与考核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其他


  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试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0351-4960128 4960132


  山西省人民医院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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