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晋中平遥古城景区招聘50人公告

来源:晋中联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9-03-28 10:25:43
  平遥古城景区公开招用管理人员公告


  根据平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遥县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方式为平遥古城景区招用管理人员50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用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岗位介绍


  在平遥县公安局古城旅游警察大队的管理下开展具体工作。


  (一)工作内容:


  1、在平遥县公安局古城旅游警察大队的管理下参与平遥古城景区管理工作;


  2、协助平遥县公安局古城旅游警察大队开展其他工作。


  (二)工作时间:


  根据平遥县公安局古城旅游警察大队工作时间安排。


  三、招用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吃苦精神。


  (二)本县户籍,限男性,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后出生),身高170cm(含)以上。


  (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复退军人无学历要求。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扁平足。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古城景区管理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时间安排


  1、2019年4月6日9:00-4月7日18:00前在平遥现代工程技术学校报名。


  2、2019年4月20日18:00前,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报名处领准考证。


  3、2019年4月21日组织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4、2019年4月24日前在平遥政府网公示笔试成绩。


  5、2019年4月27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2019年4月28日前公示参加体检名单。


  (二)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符合条件者请自行从平遥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平遥古城景区公开招用管理人员报名表》3份,并电脑打印,手工填写无效,《平遥古城景区公开招用管理人员报名信息表》电子版1份(见附件)。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退军人需提供复退军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


  2、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当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表,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并符合所报职位要求的条件。凡不如实填写、填写信息与所报岗位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报名考试费:100元/人。


  4、其他事项


  (1)本次招用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用人数比例达到2:1以上方可开考。若报名人数不达2:1的招考比例,以实际报名人数按比例核减招用名额,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2:1的岗位,取消该岗位。


  (2)招聘岗位核减、取消、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告。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名费退还本人。


  五、考试、体检、政审


  考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相结合的形式,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基础理论知识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体能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1、笔试


  笔试内容:一门两科总共15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75分、行政能力倾向测试75分)。考生参考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2、体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考生与招用名额2:1的比列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


  3、体检


  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标准参照《晋中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并符合报用条件第4款要求,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时,按体能测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4、政审


  政审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时,按体能测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六、培训、招用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拟招用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入围者如果出现成绩相同的,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并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的人员,经过培训由晋中联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管理、待遇


  1、招用人员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招用,签完合同后,工资待遇为1820元/月,合同期内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会保险个人部分由劳务派遣机构代扣代缴)。


  2、劳务派遣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对招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并按劳务派遣协议在岗前培训后派遣到用人单位。


  3、平遥县公安局旅游警察大队按照合同约定负责招用人员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工资核算。


  八、监督检查


  本次招用活动,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招用的行为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0354-3965885 /17835705599/17835705577


  监督电话:13327542777


  晋中联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7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