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省长乐职业中专学校教师招聘10人公告
福建省长乐职业中专学校2019年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福建省长乐职业中专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高校招聘福建省长乐职业中专学校事业编制教师10名。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国高校具备学士学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2、全国高校具备硕士学位的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4、具有良好品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的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福建省长乐职业中专学校2019年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经通过公开招聘且已被长乐区教育系统聘任的在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各类应聘人员的报考申请,应聘人员应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见附件4。应聘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年龄等各项相关资格条件截至2019年3月31日。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10名编内教师,各岗位招聘的人数和专业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办法
1、报名方式:2019年3月28—29日武汉大学现场报名,3月31日—4月1日在陕西师范大学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可在现场报名前进行报名登记(具体做法是:将个人的报考材料发送至邮箱:544589139@qq.com),但本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报名现场提交报名材料。
在公告规定报名时间内,报考大数据处理、电子商务、工业机器人、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五个岗位的统一到武汉大学报名,并提交报名表(见附件3)及相关证件材料(见附件4);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者统一到陕西师范大学报名,并提交报名表及相关证件材料。
2、资格审查:应聘人员的证书及相关证明,应在面试前提交,根据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审核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学业成绩、在校表现及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等综合方面情况,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单位同意报考函》,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次招聘的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
4、考试: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主要采取编写教案、当场教学、回答专家提问等形式。面试总成绩100分(面试合格线为70分),评委独立对应聘人员的面试情况进行评价并量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作为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若同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一场面试。
5、确定协议签订人选: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结果,择优确定就业协议签订人选。
6、签订就业协议:协议签订人选当场与长乐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
7、体检和考察:签订协议的应聘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到长乐区教育局报到后,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规定进行。若体检不合格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考察主要审核毕业生档案、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证明)、学业成绩等综合方面情况。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就业协议。
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
(2)报到时(2019年8月16日)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
(3)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4)岗位培训不合格的;
(5)政审不合格的。
8、公示:拟聘用人员在长乐区人民政府网和长乐区教育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9、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有关政策待遇
1、引进的硕士研究生,服务期为10年,前五年给予15万元生活津贴(即安家补助费,分五年发放,经年度考核合格后,第二年度发放上一年度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购房时发放,补贴不高于实际购房金额);
2、“985”工程高校本科生和省外生源本科生,服务期为6年,每位毕业生发给安家补助费3万元(第1年、第3年、第6年各支付1万元);
3、对学校无法提供宿舍的福州市长乐区以外生源毕业生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住房补贴,时间5年。
五、其它事项规定
1、尚未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聘用人员,聘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不予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两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2、本科学历的聘用人员,在长乐职业中专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为六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聘用人员,在长乐职业中专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为十年。
3、本招聘公告未尽事项,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由长乐区教育局作出解释。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江老师13850192568、郑老师15959037988。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时间内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附件1、福建省长乐职业中专学校2019年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2、招聘工作日程安排及联系方式
附件3、福建省长乐职业中专学校教师招聘报名表
附件4、应聘毕业生报名提交材料
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