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西双版纳州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30人公告
来源:西双版纳人力资源市场
2019-03-28 13:13:00
2019年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30人
根据工作需要,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特警辅助岗30人,其中,男26人、女4人。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用工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及国务院、公安部、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安工作特殊性,辅警人员实行聘用制,纳入西双版纳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由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设定6个月试用期,合同期限初次为3年,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续签、变更或终止聘用合同。
三、工资待遇
工资为3500元/月(含个人缴纳五险部分),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良好,服从组织安排;
3.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3月29日至2001年3月29日出生);
6.退役士兵高中以上学历,其他报考人员大专以上学历;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设置表》)。
优先招聘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安英模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户,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不符合报考或聘用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5.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五、报名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时间:2019年3月25日至29日(8:30—12:00,15:00—18:00)。
地点: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西双版纳州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辅警招聘报名及咨询点。(云南省景洪市易武路17号)
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报名时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以及所具有的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张)、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西双版纳州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到报名点报名。报名表到报名点领取或登录西双版纳人力资源市场网(xsbnhr.com)自行下载。
六、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原则上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800米跑(女子)、1000米跑(男子)。体能测评合格者方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体能测评合格者进入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配偶子女面试成绩加10分;因公牺牲的公安英模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面试成绩加8分。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和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只在初次出现的阶段进行一次递补。体检和考察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一)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部分内容执行,体检费由报考人员承担。
面颈部文身,着制式服装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不合格。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二)考察
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九、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西双版纳人力资源市场网(xsbnhr.com)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所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依次递补一次。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和签订聘用合同。
十、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报考人员须确保通讯畅通,以便与其联系;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负责。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三)在招聘及聘用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州纪委驻州公安局纪检组全程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本公告由西双版纳州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后续补充。
联系电话:0691-2167049,13988106181(谢警官)
附件:1-4下载
1.西双版纳州公安局辅警招聘岗位设置表
2.西双版纳州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核表
3.西双版纳州公安局辅警招聘面试加分申请表
4.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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