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娄底市娄星区招聘40名高中教师公告

来源:娄星在线(红网娄星站) 2019-03-29 10:32:28
  2019年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充实教师队伍,深入推进我区的教育改革与发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报市人社局核准,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娄底市人才行动计划》(娄办发﹝2018﹞30号)和《娄底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娄人社发﹝2014﹞68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编制、岗位需求等情况,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首批决定面向全国“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本次招聘未招满的岗位剩余计划数,纳入下批2019年我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计划,具体招聘方案另行制定。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娄底二中10名、娄底三中20名、娄底四中10名,共计40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对象除需要符合《2019年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计划与条件一览表》(附件1)确定的要求外,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符的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8.报考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15日以后出生),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娄星区人社局牵头,娄星区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整个工作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娄星区政府门户网站、娄星在线等媒体上发布。公布时间从公布之日起至报名开始日止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区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区人社局负责资格复审。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15日-4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1)湖南人才市场(长沙湘府中路168号、报名时间限2019年4月17日-2019年4月19日)


  (2)娄底市娄星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3、报名程序:报考人员按照填表申请、资格审查、信息登记、摄像的顺序进行报名。


  (1)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时需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自行下载打印《2019年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填写完整并签名(报名表上需粘贴一寸近期免冠半身彩色照片)。


  (2)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持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报名。


  (3)对申请认定2019年教师资格证尚在办理之中的,师范类毕业生须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2019年春季批次受理凭证方可报名,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2019年春季批次受理凭证方可报名。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必须在报名结束之前提交,见附件3)。


  (5)资格审查。根据报考条件审查考生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凭本人填写好的报名表进行信息登记和摄像,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考生如有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有关信息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考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在2019年7月31日前必须取得,不能在规定时间取得的人员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该岗位不开考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对特殊岗位,需要降低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核准。报名时达到开考比例,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以及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均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7)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成绩为100分制。面试考官从娄底市外聘请本行业专业专家组成,试讲考官每组7人,技能、专业测试考官每组3人。


  (1)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公告;


  (2)面试人员的确定:报名成功和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为面试对象;


  (3)面试方式和内容:非体育、音乐岗位考生面试采取讲课的形式进行,面试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课和试讲,试讲内容为湖南省现行高中教材与报考岗位对应的教材内容。体育岗位采取技能测试和试讲的方式进行,技能测试为篮球、排球专项技能,试讲内容为湖南省现行高中体育教材,技能测试与试讲分值比例各占50%;音乐岗位采取专业测试和试讲的方式进行,专业测试为舞蹈、音乐指挥,试讲内容为湖南省现行高中音乐教材,专业测试与试讲分值比例各占50%;


  (4)面试(试讲)时量为10分钟,备课为1小时。高中体育、音乐岗位试讲完后再进行技能、专业测试,技能、专业测试方案另行制定;


  (5)高中体育、音乐岗位面试成绩为技能、专业测试成绩和试讲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6)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当场公布,并在娄星区政府门户网站、娄星在线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育、音乐岗位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技能、专业测试成绩高的优先确定;非体育、音乐岗位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以学历层次高的优先确定,学历层次相同的,全国“双一流”大学毕业生优先确定,同为全国“双一流”大学毕业生,由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区教育局在纪检监察部门和区人社局的监督下,统一组织体检对象到随机抽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空缺岗位,按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的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1次。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空缺的岗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考察


  区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时,考生必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资料、计划生育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不能按时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考察的主要内容: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被考察对象必须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如有考生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1次。自动放弃考察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考察合格人员将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交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娄星区政府门户网、娄星在线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报市人社局备案,并由区教育局和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毕业证及相关证件者,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递补。所有聘用教师必须在聘用学校工作5年以上,并按规定要求确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满合格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凡取消聘用资格人员取消招聘计划,不予递补。


  (七)纪律要求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2、报考者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要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以及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规依纪处理。考试当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八)其他事项


  1、全国“双一流”大学名单(附件4),以国家有关部委联合最新公布为准。


  2、公开招聘过程中相关通知、公示、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娄星区政府门户网、娄星在线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网站。因报考者未及时查看相关网站,导致本人未按要求参加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娄星区人社局和教育局。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拟聘人员在收到聘用通知后15天内未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的,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5、娄星区人社局和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实施方案由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38-8514860


  附件:


  1.2019年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计划与条件一览表


  2.2019年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


  3.同意报考证明


  4.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娄星区公开招聘高中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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