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省技工院校招聘专业教师100人公告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大力促进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7号)、《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的若干意见》(鄂办发〔2017〕44号)等文件精神,实施技工院校“双品牌”建设工程,为湖北技工院校招聘引进一批高素质的师资力量。定于2019年4月赴天津职业师范大学开展专项招聘,现就做好“我选湖北”2019年度技工院校教师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9年湖北省各地技工院校拟专项公开招聘专业教师100名。其中:事业单位58名,企业(民办)学校4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省技工院校2019年度专项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条件见附件1)。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岗位及程序
(一)岗位发布
招聘岗位详见《湖北省技工院校2019年度专项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查阅及下载地址: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www.tute.edu.cn/)、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hrss.gov.cn)。
报考岗位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13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8年4月13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二)报名时间、地点与方式
公告发布后开始接收考生预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11日17:00。考生下载《湖北省人社厅2019年度专项公开招聘专业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填写相关信息后发送至报名单位邮箱或联系报名单位联系人(见附件1)。4月13日上午,考生携带《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原件至现场确认。经现场确认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招聘考试。考生也可携带相关证件现场报名确认。
(三)考核
4月13日下午,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组织现场考核,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行确定采取试讲、笔试、结构化面试、约谈等一种或多种考核方式。4月14日,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在校进行进一步考察了解。考生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学习或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招聘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在相关网站、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校园网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
(六)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根据单位需要,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27-81897917 027-87235481);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联系方式。
附件:1.湖北省技工院校2019年度专项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岗位表.xlsx
2.湖北省技工院校2019年度专项公开招聘专业教师报名表.xls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