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南濮阳范县补录警务辅助人员28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结合《河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的形式,面向社会统一招录一批政治思想过硬、作风正派、纪律严明、法制观念较强的警务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数量
按照“政府出资招聘、公安管理使用”的模式,实行劳动合同制和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共补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共计28人,工资1500元/月,另按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
1、交警大队4名;
2、指挥中心5名;
3、反恐处突大队3名;
4、濮城派出所1名;
5、高码头派出所4名;
6、颜村铺派出所4名;
7、张庄派出所2名;
8、辛庄派出所2名;
9、城关派出所3名。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1年3月1日);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纪律观念较强;
(五)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六)根据工作需要,本次补录除指挥中心5名为女性外,其他岗位均为男性,要求具有正常履行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要求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要求身高160厘米以上,机警敏捷、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无残疾,心理素质好;
(七)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具有特殊技能或专业特长的,文化程度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院校毕业生,范县籍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条件人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一)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二)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四)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五)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六)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七)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八)家庭成员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九)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十)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本人持毕业证(退伍证)、身份证、户口本,三种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照2张。
(二)报名时间:2019年3月29日至4月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三)报名地点:范县人民大道北段种子公司北邻,范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393-5281866
(四)资格审查:采用现场资格审查与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的方式进行。
(五)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报名,凡不符合条件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面试、体能测试、体检
(一)面试:报名结束后,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人民警察招录办法,进行体能测试。
面试与体能测试,按成绩高低,1:1.2的比例进入体检。
(三)体检:对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培训上岗
对政审合格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时间为一个月,集训一个月同时作为试用期。
六、聘用及待遇
根据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及岗前培训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被聘用人员与范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聘用期间,由范县公安局负责管理、使用和考核。
范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领导小组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