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市水质检测中心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长沙市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长沙市水质检测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普通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说明:1、“35岁以下”指1984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2、岗位要求的所学专业参照《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同步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地点:长沙市水质检测中心办公室(长沙市开福区新河路2号203室)
3、报名时间:2019年4月1日(周一)9:00- 4月19日(周五)17:00。(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不接受报名)
4、现场报名时,考生须携带填写好的《2019年长沙市水质检测中心公开招聘普通雇员报名表》(见附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5、资格审查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在考生《报名表》上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表》作为参加考核的重要凭证,由考生妥善保管。
(二)考核
1、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考生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时间、地点及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核,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核。
3、按照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以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4、考核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三)体检
1、体检由长沙市水质检测中心组织实施。
2、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即确定为考察对象。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时,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五、聘用及待遇
1、考察合格人员即聘用为普通雇员。聘用的普通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占用行政或事业编制。
2、新聘用人员与长沙市水质检测中心委托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派遣合同,并明确试用期1个月。
3、新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市人社局批复标准及有关政策执行,社保、公积金等按政策规定缴纳。
六、其他
咨询电话:
长沙市水质检测中心:0731-89785256
监督电话:
长沙市水利局机关纪委:0731-88666510
长沙市水利局人事教育处:0731-88667104
附件下载:《2019年长沙市水质检测中心公开招聘普通雇员报名表》
长沙市水质检测中心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