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市财政局事业单位招聘29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满足财政事业发展需要,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我局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天津市财政局所属财政补助类事业单位,分别为:天津市财政信息中心、天津市财政局票据管理中心、天津市财政局债务管理事务中心、天津市财政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天津市财经学校、天津市财政科学研究所、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招聘岗位
我局2019年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名,岗位详见附件《天津市财政局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组织方法
(一)发布公告
我局在天津市财政局网站(http://cz.tj.gov.cn)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从2019年4月3日至4月14日。同时,委托市人才考评中心统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缴费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等,均在天津人事考试网(http://www.tjkpzx.com)进行。
报名时间:4月15日8:00至4月21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4月15日8:00至4月22日16:00。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反馈,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进行查询。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
缴费时间:4月15日8:00至4月23日16:00。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上述岗位并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五、考试
(一)考试组织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由我局委托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实施,面试由我局按照市人才考评中心统一安排,自行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5月11日。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报名表及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职位空额,招聘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身份证丢失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四)总成绩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由我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我局通过天津市财政局网站(http://cz.t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备案及聘用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进行递补。
政策咨询电话:23205766;监督电话:23303770
附件:
附件1:天津市财政局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
附件2:天津市财政局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说明
天津市财政局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