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宁津县人民政府选聘法律顾问公告

来源:宁津县人民政府 2019-04-04 08:24:06

  关于选聘第三届宁津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字〔2014〕51号)和《宁津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5-7名第三届宁津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省内各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实务的执业律师;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中,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理论研究、社会治理、公共管理、法律咨询服务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和相关领域丰富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


  二、选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受过系统的法学专业教育,并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务工作经验;


  (三)高等院校从事法律教学科研工作者,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机关事业单位中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历;律师事务所律师应具有7年以上律师工作经历,并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


  (四)具有良好的置业操守和道德修养,在所从事的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熟悉县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共事业;


  (六)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经历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一)参与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和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


  (二)参与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研究、论证,受县政府委托,参与诉讼、仲裁等事项;


  (三)为重大招商引资、资产处置、项目建设、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提供法律论证、咨询;


  (四)参与政府重大项目谈判、起草或者审查政府合同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五)为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及其他法律事务、信访事项、涉法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项。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至2019年4月15日;


  2、所需材料:报名人员须提交《宁津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并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材料复印件纸质文件2份和电子文档1份。报名材料可以信函方式寄送,材料概不退还。


  3、联系方式:


  地址:宁津县司法局(宁津县福宁大街西首路南司法局),联系人:赵春花,电话:0534-5221565,邮编:253400,邮箱:njxffzb@126.com。


  (二)初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经政审考察后,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


  (三)公示


  拟聘任县政府法律顾问人员名单将通过宁津县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宁津(http://www.sdningjin.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县政府审查确定,聘任为县政府法律顾问。


  (四)待遇


  对入选宁津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由宁津县人民政府颁发聘书,聘期两年,并根椐实际工作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付报酬,相关费用由县财政保障。


  五 、其他事宜


  (一)严格纪律


  县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报名者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二)建立更新退出机制


  县司法局具体负责法律顾问的考核工作,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任关系。


  附件:宁津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docx


  宁津县司法局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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