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青海中小学教师和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通知

来源:青海省教育厅 2019-04-04 10:54:42

  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和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总体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9〕31号)要求,2019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及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将如期组织实施。为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和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招聘


  (一)基本标准


  1.招聘范围。招聘范围分面向全省和面向本州。面向全省指: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省临聘教师、应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面向本州指:本州户籍、本州生源、在本州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州临聘教师、应由本州安置的退伍士兵。


  2.年龄要求。全省中小学教师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对招聘副高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历,以及紧缺专业和特殊岗位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临聘教师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3.学历要求。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学历条件设置为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小学、初中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18〕22号)精神,“提升中小学教师学历层次,逐步将小学教师学历提高到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高至本科,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高到研究生。”各地在制定学历条件时要统筹考虑,从入口关逐步提升学历层次。


  4.职业资格。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的规定,中小学教师招聘中,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证。其中,取得高中教师资格的可报考高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初中教师资格的限报初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小学教师资格的限报小学学段该学科岗位。


  5.专业设置。中小学校教师招聘的专业要求按大类设置,招聘岗位专业类别划分可以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简称《目录》),其中“小学教育”专业和“初等教育”专业可报考小学学段的所有岗位。《目录》未包括的学科中,“科学”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信息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通用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


  考生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或相近学科的岗位。临聘教师跨专业报考,所有跨专业报考的临聘教师需要按规定认定其身份,不属于临聘教师范围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招聘政策


  1.户籍比例。西宁市、海东市的岗位面向全省招聘,另确定一定比例岗位面向全国招聘。六州安排不低于30%的比例面向全省或全国招聘。


  2.双语岗位。各地根据双语教师总量及学科需求,安排一定比例的双语教师招聘岗位。在招聘环节应组织藏(蒙)语言能力测试。


  3.笔试面试权重。考生总成绩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中学教师类、小学教师类)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共两门,满分各15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拟于今年5月19日和10月统一组织。各市(州)中小学教师招聘原则上参加5月组织的统一笔试,也可根据实际自行组织笔试命题。副高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历或紧缺专业等岗位招聘工作人员可不参加统一笔试,采取考核聘用方式,考核聘用方案各地另行制定。面试采取说课或讲课等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教学能力。


  4.定向招聘。中小学教师招聘中可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


  5.统一招聘。中小学教师以县为单位实行整体招聘,由市州统一组织实施。正式聘用后由当地人社局和教育局分配到具体岗位。


  6.笔试加分。在统一组织的考试中,报考民族地区或少数民族事务类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笔试总成绩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自治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岗位的,笔试总成绩中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临聘教师报考县(市、区)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以上各项加分累积不超过5分。


  7.履行合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聘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作期限,在合同期内,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公开招聘。其中,考生是中小学校(包括各级特殊教育学校)在职在编教师的,须由所在学校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开具相关证明;考生属于省级中小学校的,由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开具相关证明。


  8.时间界定。考生报名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中小学校教师招聘岗位面向全省或本州范围招聘,为避免“招聘移民”现象发生,考生在我省或本州的落户时间以2018年12月31日前为准。


  9.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处理原则。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聘用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或专业成绩高低确定聘用人员。


  10.针对临聘教师的优惠政策。临聘教师的定义:是指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已经被我省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并且报名前还在岗的临聘教师。临聘教师的优惠政策:一是全省各级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二是对报考县及以下中小学校岗位的临聘教师,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各项加分累积不超过5分);三是临聘教师可跨专业报考。


  11.调整临聘教师证明提供方式。根据省政府关于清理证明事项工作的有关要求,认定为临聘教师的可享受优惠政策,个人不再出具临聘教师相关证明,统一由省教育厅牵头采取以部门内部核查的方式进行临聘教师身份认定。招聘资格审查单位要与教育部门主动对接,在报名结束后以函件等方式进行身份审核确认,确认不通过的不享受优惠政策。各地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校严格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规定认真审核临聘教师身份。认定为临聘教师的,由各地进行公示,公示中有异议的,要及时到学校查证核实,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特岗教师招聘


  (一)实施范围


  我省除西宁市四区外的地区均属2019年“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各地招聘乡村教师原则上以特岗招聘为主要渠道。要切实加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补充教师需求。


  (二)招聘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件。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或师范专科毕业。


  3.年龄不超过30岁。


  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三支一扶”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顶岗支教实习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其它事宜


  从今年起,特岗教师招聘统一纳入中小学教师招聘范围,其它招聘条件和政策均与中小学教师招聘条件和政策一致。全面实行“当年招聘、当年纳编”,因此我省“顶岗支教”实习毕业生在参加特岗教师招聘时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三、合理确定教师招聘岗位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教育教学实际,在现有的空编内预留公费师范生编制后,剩余的空编优先安排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岗位,合理确定教师招聘岗位计划,商同级编制部门审定后报市(州)教育局。


  四、按时报送教师招聘计划


  (一)报送材料


  请认真填报《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2019年中小学教师招聘需求表》(附件2),同时将盖有市(州)编办审核意见的《编制审核通知单》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和省委编办事编处、信息统计处备案。


  (二)报送时间


  1.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要参加5月份统一考试的地区,务必于4月10日前将报送;要参加10月份统一考试的地区,务必于9月10日前报送。


  2.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参加5月份统一笔试考试,务必于4月10日前报送。


  (三)其他事项。各地要统筹现有空编和2019年自然减员情况数,以编制内可容纳为前提,做好制定教师补充计划。根据有关规定,为拟接收的公费师范生必须预留编制。


  五、考务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招聘从2016年起招聘权限下放,特岗教师招聘从2019年起招聘权限下放,纳入各市(州)事业单位年度例行招聘。由各市州人社局、教育局负责统一发布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等各环节的工作。招聘方案报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再行组织实施,于8月底前完成招聘任务。


  六、做好特岗教师纳编工作


  2018年5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8〕64号),明确要求“特岗计划”实施县(市、区、行委)要按照“当年考录、当年纳编”的原则,2019年招聘的特岗教师由各地人社部门按规定直接办理正式工作人员聘用备案手续,纳入编制管理。


  各县教育、财政、人社、编制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为新入职的特岗教师及时办理签订聘用合同,纳入财政预算,定岗定级,实名登记等各项手续,根据规定,新招聘特岗教师在招聘单位工作未满5年的原则上不得流动。


  七、报送特岗教师招聘信息


  各市(州)教育局务必于8月31日前将《2019年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人员信息表》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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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基本情况表


  附件2.2019年中小学教师招聘需求表


  附件3.2019年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人员信息表


  海省教育厅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青海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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