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聘19人简章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04-04 13:40:02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一、单位简介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始建于1958年,隶属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一所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是省级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学院主校区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威海。威海先后获得“联合国人居奖”、“国家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被联合国评为全球十大最适合人类居住城市之一。同时,威海既是蓝色经济区核心区域的重点城市,也是我省重点建设的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这些为学院事业的持续发展带来了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


  经过60年的发展,学院目前现设有威海、淄博两校区,总占地1043亩,校舍面积21.05万平方米,在校生1.1万人。学院积极发挥人才聚集优势,为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事业服务,现设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培训中心、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省医药行业第二职业技能鉴定所、省食品药品监管产业培训中心、省食品第三方检测中心,为行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多年来,学院始终专注于“四品一械”类专业建设,形


  成了鲜明的药品、食品、化妆品、保健品以及医疗器械行业特色。目前设有药学系、制药工程系、经营管理系、中药系、食品系、医疗器械系和健康管理系七个系,开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物流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食品加工技术、食品生物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贮运与营销、餐饮管理、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学、护理、化工装备技术、医疗器械经营与管理、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精密医疗器械技术、工业工程技术、化学制药技术、化妆品经营与管理、生物制药技术、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生物技术、药物制剂技术、保健品开发与管理、中药学、中药制药技术 30个专业,主要为山东省药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批发零售企业、医院药房、药物研究机构、药品食品检测监督部门等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学院始终坚持“为药品食品事业服务,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办学宗旨,注重内涵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将饮食用药安全理念引入专业教育,诚信责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行业规范融入教学中,毕业生深受社会欢迎,就业质量高,多年来始终供不应求。


  当前,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公共安全体系,提高到政治安全和考验执政能力的高度。药品食品行业发展前景广阔,行业人才培养责任重大。我们将在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继往开来,发奋图强,提升水平,立德树人,为地方经济和我省药品食品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6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9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5.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4日以后出生);


  6.符合山东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凡与本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本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dfvc.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通过http://extend.sddfvc.cn/extend/page/hr/regist,注册报名,请认真按照要求填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9年4月4日至5月5日。


  报名注意事项:


  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先行提交就业推荐表,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5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5月11日上午8:30-12:00。


  现场确认地点:学院2号教学楼学术报告厅。


  现场确认须提交网上报名材料原件。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3.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55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时间:2019年5月19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山东省威海市高技区科技新城和兴路西首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2.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分别占面试成绩的80%和20%。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应聘职位所需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基本情况。根据考生所学专业选定教材和内容,准备讲授时间为45分钟的教案7份,试讲考评组从教案中任意指定内容试讲15分钟,再根据招聘岗位提出一个问题,请考生作答,面试时间不超过20分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8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者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结束,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应聘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其工资、福利按照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毕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631-5712925   0631-3792839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6号)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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