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招聘辅导员公告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有关内地民族班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民[2014]3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疆籍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学校简介内容详见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主页(http://www.byau.edu.cn/)。
二、人才引进的基本原则
人才引进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新疆籍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
数量:1人。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对党忠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
4.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乐于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5.身心健康,具备工作岗位所必需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中共(预备)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入党积极分子;
3.年龄要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民族为新疆籍少数民族;
5.熟练掌握汉语和维吾尔语;
6.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品学兼优,有新疆少数民族辅导员工作经验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7.应聘人员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且毕业院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专升本和联合办学学生);硕士学历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络报名
时间:2019年4月5日9:00至4月29日16:00。应聘人员需将个人简历及报名表(附件),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byndxsc@126.com(邮件主题为:姓名+民族+学历+学校+专业)。
2.资格审查
时间:2019年4月5日9:00至4月30日16:00。通过资格审查及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的,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3.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对公告中的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我单位。
(二)现场资格确认
我校将通过电子邮件、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考生报名后务必保证电子邮箱、电话畅通。如发现弄虚作假、材料准备不齐或不能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
(2)报名表(附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硕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9届毕业生由毕业院校出具应届毕业生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学院、所学专业、毕业时间);
(5)已取得专业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可在本科就读学校档案馆或招生、教务部门查询,仅复印本人所在页即可),必须复印完整清晰并加盖公章;
(8)应聘岗位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
应聘人员需进行笔试和面试。考察应聘人员的维吾尔族语、汉语语言能力,民族宗教政策掌握情况及辅导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1)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3)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
学校统一组织录用体检,体检合格方能上岗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按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对于隐瞒重大疾病,以欺瞒方式通过学校体检,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视为无效,学校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追责。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基层单位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人事处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复审通过人员,经业务部门审核、学校研究同意后,在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
(七)聘用
1.聘用人员进入我校事业编制。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3.对于弄虚作假者,学校将随时予以解聘。
六、纪律要求
行政监察部门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平 红 联系电话:0459-6819567
网 址:<http://www.byau.edu.cn/>
E-mail:byndxsc@126.com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开发区新发路5号
邮编:163319
监督电话:0459-6819051(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纪检监察处)
八、本方案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人事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人事处 学生处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