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烟台莱山区事业单位招聘优秀应届毕业生30人简章

来源:烟台市莱山区人力资源网 2019-04-06 11: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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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烟台市莱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应届毕业生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19年烟台市莱山区事业单位面向优秀应届大学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及数量
 
  (一)综合管理A岗位3名:要求为建筑类、地质类、交通工程类、机电和机械与仪表类、化学工程类专业。
 
  (二)综合管理B岗位7名:要求为会计财务类、经济金融类、审计类、统计类专业。
 
  (三)综合管理C岗位4名:法律类(通过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B证)。
 
  (四)综合管理D岗位4名: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类专业。
 
  (五)综合管理E岗位12名:专业不限。
 
  考生报考时可参照所列专业报考(附件1)。招聘主管机关在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过程中,对同意报考的新增加专业,将在莱山区人力资源网(http://www.gxqrc.com/index.jsp)上更新,请考生随时关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年龄在18周岁(2001年4月15日以前出生)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4月16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5年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四)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止到2019年4月16日。
 
  (六)国家统招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的学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独立学院除外),2019年7月底前按正常学制正常毕业,且在校期间担任过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主席(书记)、副主席(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或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满一年(如当年9月至次年7月任职,任职时间视为满一年)。任职时间截止到2019年4月16日。
 
  考生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
 
  (七)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19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4.违纪违法的;
 
  5.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6.按正常学制未能同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8.因个人原因未能在《党章》规定时间内转为正式党员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9年4月16日9:00-4月19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4月16日11:00-4月20日11:00;
 
  报名网址:http://www.gxqrc.com/index.jsp(莱山区人力资源网)
 
  (二)具体要求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准确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20K),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4月19日16:00自动禁止报考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初审:招聘主管机关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2小时前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2小时后至4月20日11:00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审核部门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参考。报名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4月20日15:00前向指定的监督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须于2019年4月24日9:00后下载打印《烟台市莱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的招聘计划调整到综合管理E岗位,并在莱山区人力资源网公布。个别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烟台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考生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替。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信息请随时关注莱山区人力资源网。
 
  现场资格审查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不含照片),考生须事先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为上交材料封面);
 
  2.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3.身份证;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所学科目成绩单(需同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和院系公章);
 
  5.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需出具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
 
  6.中共党员和学生干部证明(附件3,需加盖院系以上党组织印章);
 
  7.1寸免冠同底版照片5张(须与报名系统照片同底版)。
 
  享受减免体检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还需携带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办理确认和后续体检费用减免手续。没有《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的,城市低保人员可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大学生可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后第二天17:00前提交。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各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范围。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因弃权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线内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度。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现场宣布成绩。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事宜请关注莱山区人力资源网。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仍不能确定的,则以学历高低排序,学历仍然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莱山区人力资源网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选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考察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1.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莱山区人力资源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2.聘用人员均使用事业编制,由组织部门统一分配工作,统一管理。对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
 
  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收取考务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简章由中共烟台市莱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6891572
 
  监督电话:0535-6891730
 
  报名、笔试成绩查询及招聘通知、信息公告公示网站:莱山区人力资源网(http://www.gxqrc.com/index.jsp)
 
  附件1.专业指导目录
 
  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信
 
  附件3.中共党员和学生干部证明
 
  中共烟台市莱山区委组织部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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