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蒙古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诚聘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公告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9年诚聘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公告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是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区。学校建于1953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最早的民族院校。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坚持内培外引,建立了一支师德高尚、精通业务、教学水平较高、结构相对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597人,其中专任教师405人,博士50人,在读博士34人;二级教授6人,兼职博士生导师1人,兼职硕士生导师16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教师66%,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40%;获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自治区“草原英才”创新人才团队2个、高校创新培育团队1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各类人才20余人;国家民委重点建设学科2个,省部级科研平台11个。
学校与蒙古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的高校和教育组织建立了合作关系。开启了校企、校地、校校合作模式,与中央民族大学建立对口支援关系,与南京工业大学和区内有关高校开展合作培养和交流。
一、人才引进计划、基本条件及待遇
(一)人才引进计划
2019年我校面向海内外诚聘具有博士学位的事业编制专任教师40名以上。
(二)应聘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5.年龄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4月4日以后出生,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人才岗位需求表
(三)人才岗位待遇
人才相应待遇详见《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9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待遇表》,更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附件)执行,对于特殊需求人才实施“一人一策”。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9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待遇表
注:学校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工作(以编制外校内聘用方式聘用,并缴纳“五险一金”);过渡期住房补贴提供年限为2年;职称待遇是指享受该专业技术资格的工资待遇至本人获得该资格为止。
二、人才引进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工作统一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主页,报名网址:http:// www.imnc.edu.cn。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持续至2019年年底,报名系统全年开放,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情况随时组织面试录用。
2.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认真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和本科、硕士、博士期间的毕业证、学位证、近5年的科研成果、有关证件和证明等,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不予资格审查。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并及时回复资格审查结果。
(三)资格复审
1.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 资格复审工作由应聘岗位所在教学学院负责。
3.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登记表;
(2)本、硕、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近5年的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简历。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信息、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5.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向学校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学校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6.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及相关要求
1.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为说课,面试满分100分。
3.面试时间至少20分钟。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
(1)体检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学校负责组织。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应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1.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结束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绿色通道”的方式办理聘用。
3.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其他
联系邮箱:hhhtmzxy_rsc@126.com
联系电话:0471--4679327、6585072
联系人:赛娜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