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恩施州卫生学校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满足恩施州卫校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该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做好2019年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9〕25号)等有关规定,该校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岗位名称:教师。
2、岗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
3、岗位等级:专业技术13级。
4、招聘范围:社会。
5、招聘人数:1人。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专项公开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2019年7月31日以后仍在籍的全日制学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5、现役军人;
6、州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具体条件
1、学历学位: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报名所需学历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学校盖章的成绩单。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9年4月12日至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6:45)。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报名者将《恩施州卫校2019年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资料扫描件传至495251819@qq.com邮箱。
2、现场报名:报名者携带《恩施州卫校2019年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登记照2张,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地点:恩施州卫校办公室(联系电话:0718--8290692)
(三)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由恩施州卫校在州卫健委的指导下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本人。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招聘资格。
(四)侯考。通知考生2019年4月22日13:30进侯考室侯考,工作人员收取考生通讯工具,安排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在《考生课堂试讲抽签登记表》上签名确认。侯考期间,考生因特殊情况须离开侯考室的,须经侯考室负责人同意,并由工作人员全程随行监督。
(五)组织测试
采取课堂试讲和问答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所有考生采用同一组试题。每位考生课堂试讲及问答时间共40分钟,共计100分,其中课堂试讲80分,问答20分,成绩排名第一的确定为考核对象。
(六)组织考核。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人员等组成考核组,通过实地座谈、查阅个人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要对报名者报考条件进行复审,要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个人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况。
(七)体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八)确定拟聘对象。州卫健委党组听取招聘工作情况汇报并研究确定拟招聘对象。
(九)公示及聘用。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研究确定拟聘对象后,将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及州卫校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如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由州卫健委党组根据招聘公告精神研究决定递补人选。
(十)聘用管理。以州人社局下发的具备聘用资格人员批复文件为依据,办理入职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与相关单位建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正式聘用前,应自行向原工作单位辞职或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州卫校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按岗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一经我校聘用,须与我校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四、待遇
聘用的事业单位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聘用岗位,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联系人:张林飞 电话:0718--8290692
邮箱:495251819@qq.com
附件:
1.恩施州卫校2019年度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docx
2.恩施州卫校2019年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docx
恩施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