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成都青白江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专技人员54人公告

来源:成都人事考试网 2019-04-09 13: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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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青白江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附件:成都市青白江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为推进我区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卫生事业单位的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和各单位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补充专业技术人员5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二)健康状况。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三)岗位对象。具体专业、岗位以及报考条件详见《成都市青白江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


  (四)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所有应聘人员必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


  (五)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六)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7.2019年7月31日以后仍在读的全日制高校生;


  8.曾参加我区公开招聘并被录(聘)用未报到或经公开招聘后在我区工作不满五年辞职的;


  9.青白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历相应的学位(各岗位具体学历要求见附件);


  2.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具有卫生专业执业证书的可放宽到35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


  三、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请在电脑上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cdhrss.chengdu.gov.cn/),点击“个人服务—人事考试”栏进入成都人事考试网报名。)


  网上报名:2019年4月9日09:00至4月17日17:00。


  资格审查:2019年4月9日09:00至4月18日12:00。


  网上缴费:2019年4月9日09:00至4月18日17:00。


  准考证打印:2019年5月8日至5月11日。


  笔试时间:2019年5月11日。


  四、报名程序


  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注意事项等信息。


  (一)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先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并详细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照片应为应聘人员本人近期的免冠证件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或BMP格式并大于3K小于20K。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注册并填写完个人基本信息和上传照片后方可报名。


  (二)填报信息。应聘人员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提交资格初审。(务必在“有何特长”栏填写已取得何种何类别资格证,在“学历编号”栏完整准确填写学历证书编号)。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职业技能、工作经验等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个人简历”或“有何特长”栏中注明具备岗位所要求的相应条件。报名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由青白江区人社局负责进行网上初审。报考者提交《应聘资格审查表》后的1-2个工作日,登陆成都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四)报名缴费。


  1.缴费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缴费,不设现场缴费。


  2.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费50元/科,两科共缴费100元。


  3.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4.费用减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先进行网上缴费,于2019年5月11日前的工作日内凭上述证明材料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或者青白江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青白江区怡湖西路118号506办公室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五)打印准考证


  已缴纳报名费的应聘人员,请于2019年5月8日至5月11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电脑上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cdhrss.chengdu.gov.cn/),点击“个人服务—人事考试”栏进入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必须按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报名。


  1.报考人员应如实、详细、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并及时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以备原件校验时使用。


  2.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


  3.应聘人员应提供岗位应聘资格条件中其他要求相应的证明材料。


  4.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考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5.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试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分为笔试和面试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本次考试成绩计算方式为:


  1.笔试折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40%+医学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60%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3.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医学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


  公共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成绩计算: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3.加分


  (1)加分条件


  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达到规定服务年限(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7日)、考核合格且截止报名结束时未通过定向招录(聘)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及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


  (2)申报方式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服务证书;如无服务证书的,须提供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通过定向招录(聘)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5月3日前的工作日内交给青白江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青白江区怡湖西路118号506办公室)备案以办理加分手续。符合加分条件者,按相关政策规定加分。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4.笔试时间:2019年5月11日,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急需紧缺专业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其取消或调减情况,于2019年4月23日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成都人事考试网将于5月1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6.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2019年5月31日前通过成都市青白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bj.gov.cn)“公示公告”栏公布。


  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原件校验


  1.校验通知: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考生报考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急需紧缺专业可放宽至1∶2)依次决定(笔试有零分或违纪或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原件校验),进入集中面试和考察。校验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2.校验方式:原件校验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材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应聘资格审查表》到指定地点进行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核对校验,报名录入信息与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完全一致的,领取《面试通知书》。


  3.校验需提交资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明(学历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原件及复印件(执国外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②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③在编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相关要求: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将随时取消其报名、考试成绩、面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逾期未进行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


  3.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六、体检


  (一)根据折合后总成绩(折合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按考生所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面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医学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项将于面试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青白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bj.gov.cn)“公示公告”栏公布。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拟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我区其他达到面试比例岗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进入体检的人员)的最低面试成绩。


  (二)进入体检人员由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三)对于怀孕考生参加体检的,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可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时,完成体检、作出体检结论。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的工作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和《考生面试通知书》向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成都市青白江区怡湖西路118号506办公室)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认同体检结果。对于本人提出复检申请并符合复检条件的考生,由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复检,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区人社局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bj.gov.cn)“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由公招主管单位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报到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并经招考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凡被聘用的人员,应当接受受聘单位安排的相关专业培训,而且应当在招聘单位工作满6周年以上方可流(调)动。


  (四)凡被聘用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者,按聘用单位岗位空缺情况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凡被聘用的人员中,符合青白江区“人才新政30条”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六)若3年内未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者予以解聘。


  (七)青白江区“人才新政30条”相关政策摘录。


  第十五条 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5年内每人每月给予3000元“人才津贴”;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3年内每人每月给予1500元“人才津贴”。


  第二十条 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工程政策的人才,可按成都市规定的租金、面积标准申请租住60㎡—120㎡人才公寓、租期5年,满5年后可申请按入住时市场价格购买。我区根据人才层次及其贡献,配套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购房补贴。


  第二十一条 新落户我区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符合《青白江区急需紧缺产业人才目录》的紧缺人才,1年内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提供安居补贴。


  以上内容详情可在青白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bj.gov.cn)人才服务专栏查询。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中共成都市青白江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28-83610770)。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无关,特此提醒。


  咨询电话:028-69268061(区卫健局)


  028-83666750,028-83617700(区人社局)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


  查询网站: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qbj.gov.cn)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健康局共同负责解释。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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