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选聘公告
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为本次州级机构改革新成立的州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现无工作人员。因要迅速组建驻村尖刀班、筹备第六届硒博会等相关工作,需尽快从州直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7名,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选聘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聘范围:
面向州直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不含自收自支人员、工勤人员)公开选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选聘博士研究生、具有高级职称的涉硒专业技术人才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4.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期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年度考核曾被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两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起算起);
6.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或服务基层未满规定的服务年限的,以及对交流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新录(聘)用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内的;
8.选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9年4月10日至4月14日下午17:30。
(二)报名方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符合选聘条件的报考者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应聘者应填写《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1023267569@qq.com。
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选聘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涉硒相关知识等。
时间:2019年4月15日下午15:00-17:00,地点: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会议室(恩施市金龙大道企业服务中心5楼)。
报名人数未达到选聘岗位计划人数3:1的,按管理权限报批后,可降低开考比例。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组织实施。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时间:2019年4月16日上午9:00—12:00,地点: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会议室。
五、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考核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考核人数与选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名单,若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由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党组研究是否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二)体检。按照有关要求组织拟选聘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由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党组研究是否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根据选聘考试综合成绩、体检、考核结果,召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研究,按1:1的比例确定拟选聘对象。拟聘对象在本公告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查实不影响选聘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咨询电话: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办公室0718-8262985
附件: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