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黑龙江黑河北安市事业单位招聘32人公告
来源:北安市人民政府
2019-04-14 11: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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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发展需要,提高人员素质,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 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北安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北安市公安局戒护大队隶属于北安市公安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戒护被市监察委留置人员,保障被留置人员人身安全。
(二)北安市普查中心隶属于北安市统计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根据全国普查方案,研究制定本市实施细则;协调解决普查过程中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组织推动全市普查各阶段工作;组织进行普查资料整理发布和统计分析研究,为各级领导、有关部门、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单位共2个,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2名(详见附件2)。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19年毕业生)。北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北安市行政区划内地方户籍(2019年4月15日之前迁入北安,含当日);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报考公安戒护大队岗位的人员需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考,不能列为招聘对象: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过邪教组织、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以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注意事项
1、请报考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恶意填写报名信息,扰乱报名及考试秩序,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笔试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资格,不依法执行回避规定及其他不诚信行为的,除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外,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网站发布的通知及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与招考部门沟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考部门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2: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5、报名费每人45元(只支持现金缴费)。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现场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9年4月15日---2019年4月1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456-6426198
报名时,本人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高校毕业生派遣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寸近期同版蓝底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2019年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已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就读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层次、目前大四在读、在读期间有无影响毕业的违纪及其他行为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
2、符合政策性加分报考人员现场报名进行确认
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或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报名人员要进行加分确认。属于项目生的提供服务期满证书、协议等佐证材料;属于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的提供退出现役证书;属于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地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名结束后不再予以认定。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项目生指参加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基层公益性岗位指在街道、社区和乡镇站所事业单位设立的公益性岗位。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指高等院校新生、在校生或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其中高等院校新生、在校生服义务兵役期满后需回到原高等院校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
(二)考试
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考试成绩在北安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ljba.gov.cn)公布。
1、笔试(试卷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70%)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复查。
2、面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30%)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聘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范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政治素质、逻辑思维、应变处理和语言形体等方面的要素情况,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北安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ljba.gov.cn)通知。
3、考试总成绩。
考生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政策性加分只在笔试成绩中计算。
4、体能测试
报考市公安局戒护大队岗位的人员需加试体能测试。以计划聘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和10米×4往返跑;女子800米跑和10米×4往返跑。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市普查中心岗位按照招聘名额1:1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报考市公安局戒护大队岗位的人员体能测试结束后,在体能测试合格者中,按照招聘名额1:1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缺检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核
组成考核组对报考市普查中心岗位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将通过社区、个别谈话及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市公安局戒护大队岗位体检合格者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要求进行考核。
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通过考核确定拟聘人选,经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北安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ljba.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2019年毕业生需于毕业时间如期取得毕业证、报到证且档案转回当地后办理聘用手续,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报到证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含试用期),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
七、招聘纪律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北安市纪委监委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56-6426396。
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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