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广元苍溪县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3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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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9年春季公开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县拟面向社会开展2019年春季公开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要求
本次公开引进37名,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2。
二、引进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各类人才(不含已在苍溪县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其中,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其他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3.年龄、学历及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相符。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5.引进到苍溪县工作最低服务年限:聘用到财政全额拨款县级事业单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为5年、大学本科生为8年,聘用到医院工作的为8年。
(二)资格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
3.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
4.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相应学历学位。
5.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对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地市级及以上科技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以及相当于本层次的高级人才、符合广元市“人才回引”条件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此次人才引进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学生活动中心三楼,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9:00—11:30。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各一份(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领取毕业证的,须出具学校招就处或教务处的学籍证明),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四川省苍溪县2019年春季公开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只作资格初审,正式聘用前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现填报资料和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将本人学籍档案移交到苍溪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没有及时移交档案无法进行资格审查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引进的整个过程,发现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资格。
(三)现场面试
此次人才引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报名结束后,统一组织初审合格的考生在四川师范大学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签约
此次引进采取现场签约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引进对象,并签订引进人才协议。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引进。
(五)体检
1.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在指定的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3.复检及递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主管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考生主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体检费用。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察
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察不合格、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苍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八)聘用上岗
已签约的往届毕业生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直接报到上岗。已签约的应届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进行体检、考察,合格后办理聘用上岗手续。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主要优惠政策
(一)引进人才使用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引进的硕士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县财政分别给予硕士研究生8万元、博士研究生1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用,用人单位在合同期限内给予硕士研究生每月5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的“引进人才岗位津贴”。县公立医院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15-40万元的安家补助费用和每月3000元以内的“引进人才岗位津贴”,硕士研究生可享受8-30万元的安家补助费用和每月1500元以内的“引进人才岗位津贴”。
(三)新参加工作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在管理岗位的,分别确定为八级B类职员、七级B类职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分别聘任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可根据《苍溪县人才公寓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五)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愿意来苍溪工作的,由组织、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协助解决到本县对口单位工作,协调解决落户及子女入学等问题。
(六)用人单位对引进的人才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适当安排异地业务培训或学术交流活动。
(七)对引进人才带来的创新创业项目,可按《苍溪县招商引资系列优惠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管理
此次公开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在苍溪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委进行监督。
六、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0839-5223730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5220368
监督电话:中共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0839-5229025
附件1.四川省苍溪县2019年春季公开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
附件2.苍溪县2019年春季公开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专业目录及岗位信息表
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