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蓉江新区公安分局人事招聘信息
赣州蓉江新区公安分局人事招聘信息
为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力量,营造蓉江新区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推动赣州蓉江新区经济加快发展,赣州市公安局蓉江新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名聘用制应急处突队员(留置看护专班),其中男性25名,女性10名。为按时保质完成这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招聘辅警工作方案:
一、招聘条件
(一)总体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志愿投入公安工作,具有奉献精神;积极从事巡逻防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服从命令,服从分配,听从指挥;
2、年龄:18-25周岁(1994年4月1日以后出生,2001年4月1日以前出生);
3、学历: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优先考虑。
4、身体健康,无明显不良症状或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
5、退役士兵、擅长公文写作、警校毕业生、具有汽车、摩托车驾驶、擒拿格斗等技术特长或公安办案经验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岗位具体要求:
应急处突队员:
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不超过80公斤,双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9;
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不超过70公斤,双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9。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行政拘留以上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宜进入公安工作队伍的。
二、公开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试用等环节和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4月13日-4月19日;地点:赣州市蓉江新区景明路1号赣州市公安局蓉江新区分局105办公室,市内乘坐135路(桥兰村站)可达;联系人:李警官(15270701745)、杨警官(13177754537、0797-8167085)。
2、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本次考试实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近期1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村(居)委员会及辖区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纪录的证明,以及报名信息表(到赣州市公安局蓉江新区分局治安大队105办公室领取)现场报名、政审。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招考资格。
3、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1。
(二)体能测试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招聘辅警进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测试项目:100米跑、1000米跑、俯卧撑(男性);100米跑、800米跑、仰卧起坐(女性)。
2、成绩计算:取各项目的平均分为体能测试总成绩,体能成绩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达到50分为合格,合格者入围进行面试环节。
(三)面试
对确定入围人员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分100分,占总分的50%。面试程序:1分钟进行自我介绍,再由考官进行提问。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入警动机、语言表达、举止仪表、逻辑思维、组织协调、人际交往和应变能力,考察考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等。地点:待定。
(四)体检和政审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对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政审对象。
2、政审:深入报考者居住地村(居)委会、派出所了解和查阅报考者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的情况及相关资料。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被淘汰,所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为使招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便于接受社会监督,招考确定的最终名单将在“赣州蓉江新区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聘用,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按成绩排名替补录用。
(六)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2.试用考核合格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保险。
3.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存在合同(协议)关系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三、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招聘辅警要服从管理,必须接受岗位分配,对不服从岗位分配的辅警,将取消招录资格;
2、招聘辅警执行战备值班轮流制,按照执勤备战要求和工作任务实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
3、实行等级管理和绩效工资考核制度,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招聘辅警,应当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予以辞退。
(二)待遇
1、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赣州蓉江新区雇员工资福利待遇体系标准》核发,食宿自理;
2、试用期内按照实际工资80%发放;
3、在执行任务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试用期内享受基本工资,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或因不适应公安工作而被辞退的,按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其它待遇;
上饶市公安干部中等专业学校就业办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