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岳池县公安局招聘禁毒社工24人公告

来源:岳池县人民政府 2019-04-19 1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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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池县公安局公开招聘禁毒社工公告


  因工作需要,岳池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禁毒社会化工作专职人员(简称“禁毒社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男性24名。招聘乡镇为:粽粑乡、恐龙乡、平安乡、同兴镇、黄龙乡、秦溪乡、龙孔镇、嘉陵乡、镇裕镇、石鼓乡、西板乡、花板乡、赛龙镇、大佛乡、裕民镇、伏龙乡、中和镇、临溪镇、东板乡、双鄢乡、天平镇、鱼峰乡、镇龙乡、排楼乡。当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聘人数时,则按实际报名人数1.5:1的比例确定招聘名额。


  二、招聘对象


  广安市辖区户籍公民。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有驾驶技能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年龄18周岁-35周岁(1984年4月15日至2001年4月15日期间出生);


  4.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公安机关根据岗位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禁止条件


  1、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处罚、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曾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曾在广安市范围内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离职未满1年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依照相关规定不适合从事禁毒社工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9年4月17日-2019年5月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


  岳池县公安局六楼政治处队建宣传股。


  (三)报名材料


  1、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禁毒社工报名资格审查表》并粘贴上2寸证件照(白色背景)。公告及报名表格下载:打开网址:www.scyc.gov.cn/govopen/directory?depld=92337866 (点击进入“县级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中的“公安局”)


  2、应聘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本人户口簿、毕业证、计算机等级证、退伍证、机动车驾驶证等(以上证件原件与复印件1份),2寸证件照2张(白色背景)。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五、考试


  (一) 计算机考试


  计算机考试100分、占总成绩的25%,时间地点临时通知。


  (二)笔试


  笔试考试100分、占总成绩的25%,时间地点临时通知。


  (三)面试


  参加计算机和笔试考试的人员一律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随机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了解应聘者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面试由县公安局组织。面试时需带上身份证原件。时间地点临时通知。


  面试100分,占总成绩的50%计算,最终按总成绩进行排名。


  (四)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不计算分值,心理测试时间地点临时通知。心理测试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者直接予以淘汰,合格者进入体检。


  六、体检


  心理测试合格者,根据考聘名额,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除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外,鉴于公安机关工作特殊性,色盲、色弱、肢体功能障碍、纹身、乙肝病原携带者、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和毒品检测呈阳性的不合格,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有异议的项目可进行复检一次,最终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时间地点临时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应聘人员填写《公安机关招聘禁毒社工政审登记表》,到所在户籍地派出所参加政审。若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按照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对符合聘用条件且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招聘对象,拟聘对象在规定时间到县公安局报到,统一工作分配,进行岗前培训,按规定办理劳动合同手续。试用期为二个月(含岗前培训),试用期间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岗前培训和试用期不合格的终止合同。被聘用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十、有关待遇


  聘用的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岳池县公安局现有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制度执行,各项保险由岳池县公安局和本人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理。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岳池县公安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826-5234419(岳池县公安局纪委)。


  咨询电话:0826-5234098(岳池县公安局政治处)。


  附件:禁毒社工报名资格审查表


  岳池县公安局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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