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招聘48人公告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恩施职业技术学院用人需求,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做好2019年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9〕25号)等有关规定,我校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岗位名称:教师。
2、岗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
3、岗位等级:专业技术13级。(符合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中级和初级岗位聘用条件者,可聘用到相应岗位。)
4、招聘范围:全社会。
5、招聘人数:48人。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专项公开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2019年7月31日以后仍在籍的全日制学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5、现役军人;
6、州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具体条件:
1、年龄: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有社会工作经历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有社会工作经历的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学位: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报名所需学历学位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学校盖章的成绩单。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专业工作经历:要求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时间计算至2019年5月31日止。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作为报考岗位的工作经历。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恩施州人社局发布公告,我校官网进行转载。
(二)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25日至5月5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3、报名时应一次性提供完整以下资料,请对个人发送的文件以岗位代码+姓名+专业命名,并以压缩文件的方式发送到eszyrsc@126.com邮箱:
(1)《恩施职院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2);
(2)扫描或拍照: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合同、工资证明、单位证明)及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各1份。
4、资格初审:
网上审核:我校人事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本人。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职位报考条件的均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5、资格复审:考生本人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于2019年5月9日-5月10日17:00前到恩施市学院路122号恩施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401-403室进行审核。
(三)组织测试。
1、根据专业性质分组进行知识技能测试。分笔试和面试(试讲或说课或结构化面试)。应聘人数达到岗位招聘人数10倍及以上的先进行笔试,再进行面试,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应聘人数在岗位招聘人数10倍以下的直接进行面试。
2、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实行面试合格最低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
3、应聘人员必须按照恩施职院专项公开招聘笔试和面试公告(后续陆续在恩施职院官网上发布)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超过规定时间半小时未到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考试资格。公开招聘办公室按分组对相关应聘候选人集中组织考试。
4、笔试内容为测试专业知识和思政理论,面试根据不同方式不同专业确定考试内容。
5、先进行笔试再进行面试的,笔试、面试分别按100分制评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两项合计为总成绩。直接面试的按100分制评分,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四)组织考核。我校将组成考察组到应聘人员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通过与应聘人面谈、座谈考核、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敬业态度、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存在影响其聘用的其他因素等情况。对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到其原工作单位进行深入考察;对应届毕业生到毕业学校进行考察,对学校毕业后未就业期间的表现进行重点考察。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9〕25号文件规定,“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直接考核等方式招聘”的规定,我校将对招聘博士岗位的考核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
(五)组织体检及心理测试。以成绩高低顺序,按拟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测试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并进行心理测试。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的或放弃者,按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选。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医院最终结论为准。
(六)确定拟聘人选。召开校党委会听取招聘工作情况汇报,严格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考察、体检及可能影响聘用因素等情况,审慎确定拟聘人选。
(七)公示拟聘对象。校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对象后,及时在我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如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由校党委会根据招聘公告精神研究决定递补人选。
(八)呈报备案。拟聘对象通过公示后,将拟聘人选情况报送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九)聘用管理。拟聘人选经公示及审核无异后,我校以州人社局审核批复的聘用资格通知文件为依据,办理入职聘用手续,按岗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拟聘人员与相关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在我校正式聘用前,应自行向原单位辞职或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一经我校聘用,须与我校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四、待遇
聘用的事业单位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聘用岗位,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联 系 人:宋晓丽,姚源林
联系电话:13907263113,18972421288
附件:
附件1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 恩施职院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