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长沙市芙蓉区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长沙市芙蓉区2019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我区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具体内容如下:
一、选调原则及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考察与试用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数量及条件
具体选调岗位和相关条件详见附表。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回避的规定;
8、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1年以上;
9、除试用期外,在编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服务年限的;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说明
最高年龄28周岁指1990年4月25日及以后出生。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留学归国人员学历须是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选调条件所涉及专业参照《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执行,所学专业已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选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选调机关认定。
岗位表中与工作经历有关的条件,以2019年4月25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有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岗位不明确具体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待录用后由芙蓉区根据工作需要按相关程序分配具体单位,凡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选调程序
发布简章—报名(报名确认,含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一)报名与报名确认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网站:长沙市芙蓉区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服务平台(http://hr.furong.gov.cn)。报考人员需自行登录服务平台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相片,照片与本人不一致或无法辨识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参考资格。
3、网络报名时间:2019年4月25日上午9:00—4月30日下午5:00。
4、报名确认时间:2019年4月28日上午9:00—4月30日下午5:00。报考人员必须进行报名确认,实际报名人数按报名确认人数确定,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不得修改个人信息、更改报考岗位。
5、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后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长沙市芙蓉区2019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6、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15日上午9:00—5月17日上午17:00。
7、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考简章和岗位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对选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考单位联系。
8、开考比例:各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5:1(含5: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选调计划数。
选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二)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为2019年5月18日(星期六),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只设综合科目,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材料写作,满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30分、材料写作7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实际参考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小于开考比例时,笔试合格分数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入围面试。(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笔试成绩公布时间暂定为2019年5月31日。
(三)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考生如出现笔试同分的,同分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于6月7日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的《长沙市芙蓉区2019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原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的,资格复审不合格。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四)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4、面试的合格分数线为75分,即面试成绩低于75分(不含75分)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选调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
2、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3、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八)公示
1、考察工作完成后,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为拟选调对象。
2、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选调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九)调动
拟选调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之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原有岗位等级不予保留,待参加单位竞聘后重新聘任岗位,考生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顺利调入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
1、此次考试免收报名费用。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选调考试,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对从报名到办理调动手续全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随意放弃的,记入芙蓉区考试诚信库。(因特殊原因缺考的,须在考试前向芙蓉区人社局人事综合管理科提交书面说明)
4、考务咨询电话
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管理科:0731-89965828
5、监督电话
芙蓉区纪委、监委:0731-84683120
芙蓉区纪委、监委驻政府办纪检组:0731-84683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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