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东莞市招考企石镇村(社区)村官16人公告
来源: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9-04-23 1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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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莞市企石镇委组织办公室关于公开招聘企石镇村(社区)村官的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镇基层工作力量,我镇拟招聘一批村(社区)村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突出政治标准、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数量和工作内容
本次计划招聘村(社区)村官若干名,主要从事村(社区)基层工作。原则上安排到户籍所在村工作。具体招聘岗位请看《东莞市企石镇各村(社区)招考村官岗位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东莞市企石镇户籍,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到45周岁;
5、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受处分尚未解除的,涉嫌违法违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均不接受报名。
7、有村(社区)工作经历的人员报考的,可在笔试环节获得加分。其中工龄5年(含5年)以下的加5分,5年以上者加10分。报考人需在报名的同时出具相关工作证明[村(社区)党工委书记签名并加盖村(社区)公章]。
三、薪酬待遇
具体按照企石镇农村聘任干部薪酬标准执行。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缴存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并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19年4月22日至4月2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于4月29日前登陆“企石镇电子政务网”下载并填写《东莞市企石镇村(社区)招考村官报名表》,连同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书等电子文档发送至企石镇组织人事办邮箱:邮箱:qszzb07@163.com。
(2)现场报名。请携带相关资料于4月29日前(时间: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到东莞市企石镇宝石路1号企石镇政府大院组织人事办报名。
3、报名需提供资料:
(1)《东莞市企石镇村(社区)招考村官报名表》(见附件),由应聘者本人使用黑水钢笔、签字笔填写,双面打印(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书鉴定报告可在考察阶段时再提供,各1份);
(5)其他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同版)。
采用网上报名的,将上述资料(2)至(5)原件扫描件(可通过相机清晰拍照)整合成一份word文档,将电子报名表、照片和word文档压缩为一个压缩包文件(以“姓名+性别+籍贯+毕业院校+专业”命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qszzb07@163.com。
五、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向通过审查的应聘者发放准考证,准考证请妥善保管,遗失不予补办。
六、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一)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通用能力测试(行测+小申论合卷)。
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一般按岗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面试人员达不到1:3,将进一步研究确定是否继续招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名单会在企石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当场宣布。本次面试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列为体检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如出现考试成绩同分的,则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合格者并经考察、政审合格后,确定为拟聘任干部,同时在企石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如因体检、考察、政审或其他原因导致拟聘人员出现空缺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说明
1、应聘者应符合报名条件的要求,报名时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东莞市企石镇村(社区)招考村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取消聘用。
2、应聘者须服从招聘单位的统一调配。
3、本公告由企石镇人民政府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咨询:刘先生,黄小姐,0769-86662010,86661010)
附件:
企石镇组织人事办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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