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剑阁县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辅警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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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法院 关于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辅警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审判保障工作,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1名、辅警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书记员1名、辅警2名(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法院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常住户口在广元市范围内的公民。
4.身体健康。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书记员岗位要求
1.年龄在18-30周岁(截止报名最后一天计算)。
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4.具有书记员相关工作经历、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者优先。
(三)辅警岗位要求
1.男性、年龄在18-30周岁(截止报名最后一天计算)。
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复退军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高1.70米以上。
4.其他条件: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口吃、色盲、色弱、纹身、重度平跖足。
5.复退军人,警校毕业生,有体育、武术特长,会驾驶,有较好文字写作能力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招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现场资格审核、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资格审查的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23日至4月30日(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2.报名地点:剑阁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3.报名应携带的材料: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有特长者须携带专业技术证书,以及与聘用岗位有关的其它材料(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二)考试
书记员:考试分为岗位能力水平测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
辅警:考试分为岗位能力水平测试、体能测试、面试。
考试时间待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后,由政治处工作人员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同等情况下书记员岗位具有书记员相关工作经历、法律专业知识;辅警岗位复退军人,警校毕业生,有体育、武术特长,会驾驶,有较强写作能力的优先,优先条件相同情况下按技能、体能测试分值高低排名),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的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检者自行承担。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法院政治处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现实表现、道德品行、家庭情况和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等。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确定录取人员
新招聘的合同制工作人员与剑阁县人民法院签定《劳动用工合同》(聘用合同期间包括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其劳动关系。
四、合同制工作人员待遇
(一)工资待遇
新招聘的合同制工作人员每月固定工资、出差、执勤补贴及奖金执行本院同岗位人员标准。
(二)其它待遇
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作期间因公受伤、致残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聘用人员因违纪违法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联系电话:0839-5208404
监督电话:0839-5208406
剑阁县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