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招聘实验技术人员16人公告

来源: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 2019-04-24 10: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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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公开招聘实验技术人员公告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根据教学发展的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验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突出重点、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实验技术人员16人。具体岗位见《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一)。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岗位所需专业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师德,愿意从事实验室工作。


  2、身心健康,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4月23日以后出生)。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要求及相关条件(见《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一。


  (三)禁止报考要求:


  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学生、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4月28日—5月7日(正常工作日)


  2、报名地点: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人事处(养正楼811)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5、报名提交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


  (2)《实验技术人员应聘报名登记表》(附件二)自行下载填写。


  (3)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


  (4)报名材料要求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材料,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不全或证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资格,不得参加招聘测试。


  (二)资格审查


  1、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公室组织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要责任明确到人,严格执行二次审查办法。


  2、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


  3、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


  (三)招聘测试


  1、招聘测试在学校公开招聘领导组的统一组织、安排下进行。


  2、招聘测试分为初试、复试。初试采取答辩、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专业素养和基本素质等。复试采取专业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岗位胜任能力、实践动手能力等。初试、复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3、按照初试、复试的权重比例,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录比例1:1排出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的,以复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4、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体检由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按照《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体检结论不合格需复检的,经我院同意后,在另一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指定医院进行复检。遇有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五)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由我院具体组织进行。


  2、考察程序及相关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形成的岗位空缺可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根据测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学校招聘领导组研究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办理手续。公示期间,拟录用人员若被举报并经查证核实有违纪违法、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录用资格。


  六、试用期


  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属于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的,学院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档案存放于人社部门人才市场,予以正式录用;属于本科人员的,按劳务派遣相关规定办理手续,予以正式录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予以辞退。


  七、工资待遇及用工形式


  1、   本次招聘人员一律不纳入学院正式编制。


  2、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参照国家规定的在编同类人员待遇执行。


  3、 本科人员待遇为:基本工资(3000元/月)+绩效工资(800元/月)。


  4、  两类人员按照属地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八、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在学校招聘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联系人: 侯老师


  咨询电话: 0358--2100673


  监督电话: 0358—2100680


  咨询时间:8:00-12:00,15:00—18:00


  附件一: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二:报名登记表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0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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