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佛山市职业病防治所招考辅助服务雇员公告
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9-04-25 09: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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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职业病防治所公开招考辅助服务雇员公告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服务雇员1名,主要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职业病防治岗位
(1)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A100401)、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A100402)、公共卫生硕士(专业硕士)(A100407)、预防医学(B100701)。
(2)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截止至报名开始当天)。
(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2019届应届毕业生除外)。
(4)2019届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年龄不限。
专业名称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专业要求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方可报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5月13日—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职业病防治所,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影荫路3号514室办公室,联系电话:0757-83267336,电子邮箱:597519270@qq.ccom,联系人:欧阳东海。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须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①在职报考人员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单位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论著及科研成果等)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②应届毕业生提供个人简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获奖证书,并于2019年7月20日前提供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未能按时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者,取消录用资格。③应届研究生毕业生还需提供本科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五)资格审查:按招聘公告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所有符合条件者均可参加笔试,并电话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四、考试
(一)笔试: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均需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进入面试。
招聘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写作能力等。
笔试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和由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如达不到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并在佛山市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上公布,同时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电话通知本人参加面试。
备注:没有接到面试通知电话的,即为没有获得面试资格。
(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按1:1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五、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函〔2010〕38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相关规定执行,确保雇用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出。
六、雇用方式及薪酬
拟雇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薪酬按《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首次雇用期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薪酬按月工资的80%标准计发。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佛山市职业病防治所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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