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招聘公告

来源:21世纪人才网 2019-04-30 08:34:05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以下为“市教委科发中心”)因事业发展需要,现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等和择优原则,2019年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如下:


  一、单位介绍


  市教委科发中心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服务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转移,开展产学研合作;组织科技成果会展与推介;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转移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承担高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与管理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今年,市教委科发中心公开招聘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为“成果转化策划与推广”、“信息统计与政策研究”、“产学研合作与技术经纪”等共3个,人数各1名(共3名)。


  三、招聘岗位说明与招聘条件

招聘岗位

岗位说明

招聘条件

成果转化策划与推广

1.参与并做好组织高校参展各类技术交易会有关工作,探索研究提高其参展实效及展示与推介相结合的新模式。

2.参与推进高校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工作;研究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3.首聘期为初级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规章制度。

2.具备一定的产学研工作专业知识;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执行、协调能力;为人热情耐心,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有良好的文字能力,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3.具有工科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

信息统计与政策研究

1.贯彻科技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与相关文件精神,起草项目方案、决策咨询与专报;

2.组织开展信息与政策研究相关工作的交流、研讨;

3.加强与单位内部各相关部门的协作,协助各部门项目课题申报及信息上报。

4.首聘期为初级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规章制度。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服务意识,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具有一定高校科技管理与产学研工作经验者优先;思维敏捷,善于沟通,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勤于思考,有较强的创新活力,能承担发展状况的评估、分析与政策工作;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英语六级及以上。

3.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

产学研合作与技术经纪

1.参与上海高校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组织落实高校技术经纪人活动,探索高校技术经纪人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发挥技术经纪人在高校产学研合作中的作用。

2.参与高校产学研合作工作,总结摸索符合上海高校实际的产学研合作模式。

3.首聘期为初级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规章制度。

2.具有公司市场化运作的经历,了解市场化运作模式,具备产学研合作的基本专业知识;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执行、协调能力;为人热情耐心,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有良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3.具有理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外省市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

 

  四、实施要求


  本次招聘采用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笔试、专家面试、组织审定、身体检查、办理录用等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报名及递交材料日期


  报名一律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请人填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并将身份证、毕业证书(含学位证书) (应届毕业生提供证明其学习经历的相关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技能鉴定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相关电子版材料(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课题立项认定书、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发至招聘邮箱kejifzzx@163.com。邮件主题上注明姓名+应聘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间:2019年4月29日至5月15日。


  (二)资格审查


  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内容进行筛选、资格审查。通过后一律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进入参加笔试的相关考生。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日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40%、6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即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综合和专业知识(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测评要素包括岗位认知、胜任力、专业水平等综合素质。


  (四)体检、考察


  笔、面试结束后,根据前述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总成绩最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专门另行通知)。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由市教委科发中心确定为拟聘人员,其名单在市教委科发中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市教委科发中心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中止聘用。


  (六)其它


  应聘者一旦放弃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由市教委科发中心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市教委科发中心直接咨询。咨询电话:021-56311662(赵老师)。


  六、监督


  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21-36369901)。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下载附件:报名表.doc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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