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第一批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14人公告

来源: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9-04-30 13:57:50
    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2019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方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事业发展和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2019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计划》。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工作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本方案发布7个工作日后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报名相关安排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应聘人员请进入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招聘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报名期间恕不接受纸质应聘材料及来电来访。


    (二)资格初审


    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主要标准为我院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请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准确。


    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因资格初审环节工作量较大,凡不符合我院本次公开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告知。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提交材料要求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经资格复审合格后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未按医院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考核


    面试主要采取学术报告、答辩或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面试考官将根据岗位的专业分类,由相关专业专家和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组成。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将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面向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


    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面试成绩发布后另行通知。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需在体检前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证明,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六)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在考察期发现应聘人员曾发生违反行风规定或学术不端行为的,考察结果不合格。


    (七)公示与聘用


    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的发布范围与招聘方案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接待电话为022-88329119(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人力资源部),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ydeyzhaopin1@sina.com。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到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报到,并于报到后30日内签订聘用合同。报到时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未经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下列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若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根据实际需要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岗位调整声明。调整后的招聘岗位、报名时间及相关安排也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各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的规定进行处理;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严重违纪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咨询电话:


    022-88329119(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


    022-88329128(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纪委办公室)


    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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