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黑龙江双鸭山市面向社会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100人预公告
经双鸭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依据双鸭山市《“鸿雁行动”招聘实施方案》,面向社会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全额事业编制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100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根据中组部规定,全日制学历必须同时符合下列4个条件:
①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入学、达到录取分数线、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
②学习期间采取全天在校学习方式(即全脱产学习);
③学习期间须与原单位脱离工作关系和工资关系,并转递本人档案;
④毕业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并重新派遣。
2.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吃苦耐劳精神,具备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学习成绩优良,应届毕业生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招考的体检标准,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出现违规违纪且正在禁考期内的;
3.双鸭山市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列入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4.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政策待遇
1.住房保障待遇。对此次招聘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根据《双鸭山市引进优秀人才公寓式周转用房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按照黑组发〔2017〕1号文件精神享受租房补贴。[page]
2.安家补贴待遇。对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签订五年以上合同的,由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3万元、5万元安家费。
3.家属安置待遇。配偶愿意一同来我市就业的,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原则上予以对口进行安置。
4.面试补贴待遇。凡是符合我市招聘条件,经市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来双面试的,凭交通费用凭证,报销往返交通费用,最高不超过500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确认
报名工作将在5月上旬正式启动,届时可通过网站和手机进行报名,请及时关注双鸭山市煤海先锋网站。
2.现场资格确认。
报名截止后,将在双鸭山市煤海先锋网发布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及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人员,请携带《双鸭山市2019年面向社会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现场资格确认通过后,确定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发布公告。
3.注意事项。
①报名人员请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账号,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②考生上传照片须为2寸蓝底的标准证件照,jpg格式,50KB以下。
③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专业要求参照《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报名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④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不得低于2:1,报考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比例数的,原则上缩减、取消或合并该职位的录用计划。
(二)考试方式
此次招聘不设笔试环节,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
(三)考核体检
对通过面试人员,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进行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者安排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费用以医院实际发生费用为准,由考生自理。
(四)公示
根据考试评价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考察和体检合格后,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双鸭山市煤海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招聘人才在我市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招聘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限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由受聘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并出具书面考核意见,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
本公告由双鸭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告来源:http://www.mhxf.gov.cn/cms/html/20190430/8af5a1f96980a54b016a6d62b5bf0b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