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娄底市直学校招聘教师118人公告
为加强娄底市直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9年娄底市直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118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编制岗位管理
1.本次公开招聘的教师编制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
2.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
3.本次招聘的人员安排到任教单位实行岗位等级聘用,岗位等级根据拟聘人员的原聘级别与任职单位的对应岗位有无职数来确定。若拟聘人员在任教单位对应岗位无空余职数,则高职低聘(本人书面承诺服从安排)。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118名。其中:普通高中教师10名,普通初中教师20名,普通小学教师80名,中职学校教师5名,幼儿教育教师3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至2001年4月期间出生);
2.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服从组织安排;
3.五官端正,肢体健全,口齿清楚,身体健康,且具有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能力;
4.普通话等级达到岗位要求: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二)专项条件
1.报考普通高中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证书;
(2)具有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所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2.报考普通初中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普通中学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所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3.报考普通小学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普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所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4.报考中职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证书;
(2)报考语文、数学、英语等岗位应具有普通中学或职业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所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3)报考机电技术教育岗位应具有普通中学或职业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所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5. 报考幼儿教育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普通小学或幼儿教育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所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6.报考岗位另有要求的按标注要求执行,具体岗位要求见附表:《2019年娄底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与要求一览表》。
(三)娄底本市以内的在职在编教师须持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盖章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方可报名,市直学校在职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报考专业参照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四、报名(咨询电话:0738-8313714)
(一)网上注册
1.报考人员登录娄底教育网,进行网上注册,注册之后才能网上报名。
2.注册的要求和注意事项。报考人员用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号和本人手机号进行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对应一个手机号,均只能注册一次。注册信息提交后,不得修改。未进行注册的报考人员不能进行网上报名。
3.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
(二)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的时间和网站。2019年5月8日9:00至5月12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娄底教育网,进行网上报名。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对应的岗位层次和岗位名称)进行报名,并按要求提交报名所需资料。
3.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考人员注册时提供的个人信息,比对报考职位所需条件,进行自动审查。市教育局对网上报名的考生所提交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审核。初审未获通过的考生,在规定的审核时间内可补交资料或修改报名信息再次申请,超过规定的审核时间将不再进行审查。审核时间为5天(2019年5月13日9:00至5月17日17:00)。
4.报名注意事项。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
(三)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对特殊岗位达不到该比例的,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体研究,报市人社局核准后,方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不含60分),否则不能进入面试。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并确认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5月23日9:00至5月26日24:00在报名确认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综合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折算后的成绩之和,综合成绩折算。音乐和体育专业岗位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其他岗位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其成绩折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笔试部分(100分):
1.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暂定2019年5月27日,地点暂定娄底市第一中学附属实验学校,最终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笔试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笔试考场参加考试,未带以上证件或证件不齐者禁止入场,取消笔试资格。
3.笔试内容:所有岗位均考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考试范围:
(1)报考高中各岗位(心理学除外)的笔试内容分别为娄底市市直学校普通高中对应学科现行教材。
(2)报考初中各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娄底市市直学校普通初中、高中对应学科现行教材。
(3)报考小学语文和数学岗位的笔试内容分别为娄底市市直学校普通小学、初中语文和数学现行教材;报考普通小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岗位的笔试内容分别为娄底市市直学校普通初中、高中对应学科现行教材。
(4)报考中职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
报考语文、数学、英语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娄底市市直学校普通高中对应学科现行教材;
报考机电技术教育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的专业知识。
(5)报考幼儿教育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的专业知识。
(6)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
报考高中心理学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的专业知识。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娄底教育网予以公布,公布时间3天。
5.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对象:拟进入面试考生,各岗位按照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出现最后名次并列面试人数超过比例数的,最后名次并列的人员均列为拟进入面试对象。对达不到该比例的特殊岗位,经娄底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报市人社局核准,可适当降低参加面试人员比例。
(2)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市内在职教师须提供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到娄底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持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合格的毕业成绩单报名。对申请认定2019年教师资格证尚在办理之中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须出具所在学校符合师范生申请教师资格证条件的证明(含学历、普通话等级等内容)报名,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进入考核程序前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
(3)未按规定要求、时间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该岗位不递补。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4)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自动放弃的不予递补。
1.面试对象:通过了资格审查的拟定为面试对象。拟定为面试对象名单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娄底教育网予以公布。
2.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单确定的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程序
(1)面试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进入面试考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未带以上证件或证件不齐者禁止入场,取消面试资格。面试过程中一律使用顺序号,不得使用真实姓名。
(2)根据抽签顺序号,抽取备课内容。备课时间为60分钟。
(3)面试形式:讲课,时间10分钟,内容为专业课程。
(4)音乐专业教师和体育专业教师面试内容和形式规定如下:
音乐专业岗位考生的面试,为专业讲课和才艺展示两部分,讲课内容为专业课程,占40%,才艺展示的内容:有岗位要求的为岗位要求专业,无岗位要求的考生自选专业特长(器具自带),占60%,时间15分钟。
体育专业岗位的面试,分专业讲课和技能测试两部分,专业讲课为岗位要求专业的课程,技能测试标准参照2017年版《湖南体育高考评分标准》执行。其中专业讲课占40%,技能测试占60%。
(5)面试评审:所有面试评委一律从市外聘请,评委从专家库随机抽取,选聘相关专业教师组成面试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纪检监察和人社部门实行全程监督。每个评审小组人员为7人。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4.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综合成绩公布
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形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其成绩折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娄底教育网公布,公布时间3天。
六、 体检
1.按参加体检人员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以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报请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名单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娄底教育网公示。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体检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进行体检,未带以上证件或证件不齐者禁止入场,取消体检资格,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在纪检和市人社局监督下,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医院根据有关规定抽定,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4.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则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1次。对自动放弃或其它原因未能参加体检而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递补。
5.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一)考察内容: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应聘资格等方面情况。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视为不合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若因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空缺的,按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察对象,每个岗位只递补1次。对自动放弃或其它原因未能参加考察而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考生为拟聘对象,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娄底教育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实名举报且经查实,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报名要求”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九、聘用
(一)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结果的无异议者,则正式确定为聘用对象。市教育局根据市直学校现有师资配备和需求计划的实际情况,在纪检监察和人社部门的监督下,分层次和学科通过现场抽签确定聘用单位,具体抽签方案经人社部门审定后执行。对不服从岗位分配安排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及时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该岗位不递补。
(三)新招聘人员进入聘用单位工作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含试用期)。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异动或参加其它单位的招聘考试。
十、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要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市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学校不自行组织、也不委托其他培训机构举办考前培训班。凡参与组考工作人员、评审组成员与考生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含拟制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二)招聘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格审查,严守招聘纪律,各个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好招聘工作每个环节关口,对工作马虎、徇私舞弊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要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并签订诚实守信承诺书。凡在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有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在考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十一、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次考试市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学校不组织、也不委托其他培训机构举办考前培训班。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三)本公告解释权归娄底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019年娄底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与要求一览表
娄底市教育局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