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气象局事业单位招录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事业单位进人渠道,补充专业人员队伍,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录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录计划
本次招录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名额为3名,安排在上海市气象局下属有编制空缺的基层单位主要业务岗位。
二、工作原则
公开招录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并向在基层一线业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气象事业,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业务能力比较突出,在基层单位做出比较显著的成绩。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5年以上气象业务科研岗位工作经历,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上海市户口或居住证。
5.年龄一般为40周岁以下,获省部级奖励或表彰者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45周岁。
6.身体健康。
四、招录程序
1.申报人员填写《2019年度上海市气象部门公开招录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申报表》(一式五份),书面提交上海市气象局人事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
2.上海市气象局人事处将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将通过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根据综合成绩(笔试和面试各占50%),由高到低依次确定3名拟录用人选考察对象。
笔试主要测试综合能力和基本气象业务知识,面试主要考察思想政治品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3.体检。委托有专业资质的体检机构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如体检有不合格的,或有其他不符合招录要求的,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确定人选。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5.公示结果。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上海市气象局网站进行公示。
6.审批录用。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录用的,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中国气象局人事司批准后办理录用手续。
联系人:程静 联系电话:54896669
五、监督检查
1.招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录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录用到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录工作人员在办理录用事项时,涉及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录用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申报资格的,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有作弊等情形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对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或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等情形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
附件:申报表.docx
上海市气象局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