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高邮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招聘7人简章
高邮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2019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简章
高邮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是高邮市城市管理局下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邮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邮政办发【2017】24号)文件规定,经上级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1、热爱城管、扎根城管,有长期从事城管工作的意愿;
2、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5月13日至2001年5月17日期间出生),身高1.70米及以上;
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能吃苦耐劳;
4、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高邮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路面辅助执法人员7名,男性。其中退役军人3名,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4名,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5月13日—5月17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高邮市城管局人事科(高邮市盂城南路10号南二楼);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514-85838230、13655250899、15152761831)。
2、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者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①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报名登记表》;③身份证、毕业证书、退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经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证明(最迟于领取面试通知书时提供)。
3、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报名期间,市城管局应安排专人现场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本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职位所需条件,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当场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说明理由。资格初审通过人员于2019年5月23日至24日到高邮市城管局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组织统一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城管局和市人社局共同协商决定是否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岗位。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以百分制计分。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综合知识参考《江苏省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专业知识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笔试时间:2019年5月26日
(三)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前确定的各招聘岗位计划数开考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等报考资格复核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直至面试名单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凡报名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主要考核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考生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高邮市城管局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高邮市城管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高邮市人社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高邮市城管局、高邮市人社局分别在高邮市城市管理局网站(http://gaoyou.yangzhou.gov.cn/gycgj)、高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gaoyou.yangzhou.gov.cn/gyrsj)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由高邮市城管局将相关材料报高邮市人社局备案。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聘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聘用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聘用后服务期不低于3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聘用人员待遇执行,缴纳五险一金。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及时公布考试、体检、考核情况,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4-84612715;0514-84683301。
六、本简章由高邮市城管局、高邮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4-85838230;0514-84666223。
高邮市城市管理局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