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徽滁州市琅琊区个体税收协管服务中心招聘10人公告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滁州市琅琊区个体税收协管(代征)服务中心办税厅窗口工作人员10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热爱税收工作;
4.无犯罪和不良社会行为记录,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身心健康,普通话标准,气质形象良好。为人热情、耐心、文明,具有较强的窗**流沟通能力;
5.肯吃苦、善学习、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服务意识强,工作耐心细致,具有一定的抗压能力和情绪控制力,能够适应窗口高强度工作压力、承担高负荷工作任务。
6.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有精神病史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过错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5)正在履行劳动合同,且无法即时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6)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岗位要求。
1.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为范围财务管理,财务信息管理,会计,会计学,会计电算化,会计与统计核算,会计与审计,审计实务,电算会计,金融会计与审计,企业财务管理,财会,财务会计,审计,财务审计与税务管理,经济管理,经济信息管理,金融等,(有相关单位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者优先);能熟练操作电脑,具有国家一级以上(含)计算机等级证书,具有一定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书写能力。
2.年龄及身高条件。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品貌端正,体检合格。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2019年5月7日在滁州市公共招聘网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13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滁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劳务合作中心(6号窗口)。
3.报名电话:0550-3040893(市劳务合作中心办公室)
咨询电话:0550-3034130(琅琊区个体税收协管(代征)服务中心)
4.应聘者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职工登记表》(注:滁州市公共招聘网下载专区下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户籍证等证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近期同底彩色2寸照片4张。
(3)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无违法犯罪行为证明。(可录取后开具)
(4)相关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报名人员填报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应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如果报名人数超过1:3的比例,将进行笔试(笔试或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6:4比例,笔试成绩(60%)与面试成绩(40%)合成成绩。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公共招聘网公布。
笔试和面试,均由滁州市琅琊区个体税收协管(代征)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四)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总分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对体检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对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工作由滁州市琅琊区个体税收协管(代征)服务中心具体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五)公示
滁州市琅琊区个体税收协管(代征)服务中心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滁州市公共招聘网公示5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下达聘用通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
依据劳动合同法由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两年,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工资待遇:
1.每人每年4.8万元(含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配发工作服装。
(八)聘用人员实行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滁州市琅琊区个体税收协管(代征)服务中心有权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不能够继续胜任工作的;
3.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
4.严重违反单位管理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三、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监督;
2.严格执行公开招聘的相关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分;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滁州市琅琊区个体税收协管(代征)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