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辅警招聘68人公告
根据张家界市综治委、市政法委关于《张家界市党委政法委及公安机关支持配合市监察委员会做好监察留置看护工作意见(试行)》(张政法〔2019〕6号)、永定区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和中共张家界市永定区委书记专题会议纪要(〔2019〕3号)的要求,及时补充因组建“城市快警”所缺的警力,尽快组建监察留置看护中队。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计划
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共计划招聘协辅警人员68名。具体的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永定公安分局2019年辅警人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报考职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要求。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可以通过永定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jjyd.gov.cn/)查阅。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男,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5月20日至2001年5月20日期间出生);女,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8年5月20日至2001年5月20日期间出生)
4.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无驼背、无残疾、无口吃、无较重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等;
6. 具备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邪教活动的;
2.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被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开除军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违法犯罪曾经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考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流程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2.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5月20日至24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3.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地点:永定公安分局办公大楼一楼大厅(西溪坪永定大道)。
4.报名流程:见本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后,考生本人在永定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jjyd.gov.cn/)自行下载《永定区公安分局2019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2)→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手写)→粘贴个人照片(准备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证件照3张,其中一张粘贴于报名表“相片”处,另两张粘贴于报名表的右上角)→持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好照片的报名表及所报岗位报考职位要求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身份证及户口簿等),到报名工作人员处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初审的工作人员在报名表意见栏签字确认,并收取报名表及需提交的其他报名材料→报名成功。
(二)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凡重复或多报及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不一致者均予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次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的报考职位要求,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不得随意弃考。若对招聘岗位报考职位要求有疑问的,可直接咨询永定区公安分局政治办。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各种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等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及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工作由永定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工作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永定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资格审查应当成立3人以上的审查小组,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条件组织审查,查验核实报考人员有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原件。未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或擅自变更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得参加体能测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资格终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3.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当场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等证件、材料原件。
(四)领取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9年5月27日至5月28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到永定公安分局政治办领取体能测试准考证,凭个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
五、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采取体能测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永定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指导,永定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一)体能测评
1.测评项目:男子考1000米跑,女子800米。
2.体能测评时间:2019年5月29日上午8:00时
3.体能测评地点另行通知。
4.体能测评成绩:按照跑步成绩用时长短进行排序。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若招聘计划与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大于1:1.5,按照体能测评成绩1:1.5的比例(招聘计划小于或等于3名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有多名体能测评成绩相同者,则一并进入面试;若招聘计划与参加体能测评人员达不到1:1.5,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2.面试方式与分值。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设2道考题,时间为5分钟,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照面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序。
3.面试时间、地点。时间为2019年6月13日,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设立60分为面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若面试成绩相同的,符合退伍军人、身高1.70米以上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两项条件中一项条件者优先进入体检(即符合一项条件者比不符合条件者优先,符合两项条件者比符合一项条件者优先);若面试成绩相同的,符合以上两项条件情况相同者以体能测评成绩进行排序。
2.体检组织实施。体检由永定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不予聘用。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程序。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重点是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进行考察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时,考察组要认真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报考人员在考察(政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做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
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由永定公安分局根据空缺名额,报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集体研究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永定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jjyd.gov.cn/)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永定公安分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式三份,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和本人各存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4年,试用期为5个月。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永定公安分局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永定区人社局审定。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八、特别提示
(一)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
1.勤务职位协警工资、待遇:月基本工资为1500元(试用期5个月发放工资的80%);月绩效工资(与考核挂钩)1000元。
2.警务辅助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自行承担。
(二)试用期满,警务辅助人员加班补助、值勤津贴等纳入月绩效考核,年终实行绩效总考核。按月度和年度考核的等次,给予相应的考核奖。
(三)警务辅助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休息的权利。
(四)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和签订的劳动合同由永定公安分局政治办公室保管。
(五)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九、本次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具体事项由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政治办负责解释。
十、组织与监督
为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永定区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报考咨询电话:永定公安分局政治办 0744-8220200
监督举报电话:永定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44-8596316
附件: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