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人公告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简介:天津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主要从事“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 地质环境监测的专业队伍。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20号
咨询电话:(022)23682013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三、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人。
四、招聘岗位名称及资格条件(见附件一)
五、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计划,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5月17日在招聘单位天津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网站(www.tjigs.com)公布。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5月18日至2019年5月22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规定的报名材料发送到报考单位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及word文档名称必须按“姓名+性别+年龄+所学专业+报考岗位”格式及顺序填写。
3、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将报名表(粘贴电子照片并本人签字)、身份证(二代)、就业协议书或学校盖章的所学专业证明等材料均扫描成JPG格式,依次插入word文档一并发送。
4、联系方式
天津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地址:南开区迎水道20号
邮箱:ddylrk322@163.com
电话:022-2368201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及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应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统计报考人数不足1:3的岗位,招聘单位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
七、笔试、面试
(一)笔试
考生于2019年5月26日8:30开始从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2019年5 月26 日参加天津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的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分数采用百分制,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在地质及地质灾害方面的专业知识。笔试结束七天后,在招聘单位天津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网站(www.tjigs.com)公布笔试成绩。
(二)面试
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主要考察参加面试人员的综合能力及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当日之前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必须按要求时间到达考场,遵守面试规定,超过规定时间不得进入考场,并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在招聘单位天津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网站(www.tjigs.com)公布面试及考试总成绩。笔试及面试成绩各占50%。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医院由招聘单位另行指定。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主要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业务指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出具考察意见。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意见与体检结果,并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审定备案,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由局纪委部门与院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全程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 (022)83635076 23682013
十一、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报考人员要实事求是,提供相应的报名资料。若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2019年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到时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社会人员在报到时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关资格证书,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一经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正式职工,其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有关地质勘探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政策执行。
(四)报考人员获得聘用资格后必须在公示期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聘用手续,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二○一九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