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系统聘用制书记员过渡考试简章(1428人)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系统聘用制书记员过渡考试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检察院研究,决定开展全区检察系统聘用制书记员过渡考试工作,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过渡人员范围
过渡人员范围为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2017年6月30日前地方政府统一招聘和单位自行聘用且现仍在自治区法院系统、检察系统工作的编制外聘用人员。
二、过渡职位
全区检察系统2019年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过渡职位1428个,其中,蒙汉兼通职位139个。详见《内蒙古自治区检察系统聘用制书记员过渡考试职位表》。报考人员如需咨询报考职位有关事项,可依据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咨询电话,与所报考单位进行联系。
注:报考蒙汉兼通聘用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要求参加笔试时必须选择蒙古文试卷,并使用蒙古文作答;参加面试时必须使用汉语言回答。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热爱检察工作;
3.2017年6月30日前进入自治区法院系统、检察系统工作;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或国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学历。法院系统人员报考检察系统的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掌握速记等职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过渡实施步骤
过渡考试工作按照发布公告和简章、报名、资格初审及交费、笔试、资格复审、计算机速录测试、面试、确定第一轮进入考核范围人员名单、第二轮调剂补报、体检考核、确定过渡人员、公示、备案、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和简章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fjsjy2019/index.asp)、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网发布公告和简章。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考生可直接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fjsjy2019/index.asp),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5月11日9:00时至5月13日17:00时。
2.各地法院、检察院符合过渡条件的人员可以在现工作单位所在盟市检察系统范围内报考一个职位,不得跨盟市报考。
3.报考者要认真阅读简章,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和相关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特别提醒:未上传照片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4.要准确填写现所在单位,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在“是否蒙文答卷”栏目内必须填“是”。
5.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6.笔试在12个盟市所在地分别设立考点,考生应选择报考单位所属盟市所在地考点。特别提醒:报考保安沼地区检察院的考生,笔试地点为“兴安盟考点”,报考驻呼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小黑河地区检察院的,笔试地点均为“呼和浩特考点”,报考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通辽铁路运输检察院、海拉尔铁路运输检察院的考生笔试地点应就近选择包头、乌兰察布、通辽、呼伦贝尔所在地考点。
7.在反复核对所填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
8.考生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过渡资格等处理。
9.报名期间,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将适时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供报考者参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由调整本人所报考职位。
(三)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工作于2019年5月11日9:00时至5月14日18:00时结束,5月13日17:00时后至5月14日18:00时期间不能新增报名,未审核通过人员可修改信息。请报名人员尽早报名,以便留足修改、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的时间。
2.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负责。报名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重新修改提交信息的,从修改后提交时算起)可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意见。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也不能再修改信息。
3.交费。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应及时进行网上交费,报考费每人7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特别提醒:交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24:00时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人员不再退费。
4.打印准考证。交费成功人员请务必于2019年5月23日至25日期间登陆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为基础知识测试,主要测试考生法律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内容。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
2.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语言作答,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必须选择蒙文试卷用蒙古文作答。
3.笔试时间为2019年5月26日上午9:00至11:30时,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特别提醒:考生凭《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4.笔试分数线及成绩公布。笔试后,划定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查询。
5.请笔试合格人员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复审及计算机速录测试、面试通知书》,了解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报考职位所属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负责。
2.考生须持加盖所在院公章并经本院院长、检察长签字同意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资格复审及计算机速录测试、面试通知书》(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书、本人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及其他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如无法提供合同,所在单位需开具说明入院时间、在院期间部门、职位等情况的书面证明,由院长、检察长签字确认或加盖院章)
3.资格复审工作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名登记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资格复审一律不予通过。审核无误的,收取身份证、学历证书及本人与单位签订的合同、其他印证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留存备查。资格复审单位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及计算机速录测试、面试通知书》加盖本院政工部门公章并审查人员签字,1份留存,1份返考生本人于计算机速录测试、面试时使用。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计算机速录测试、面试资格。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计算机速录测试及面试资格。
(六)计算机速录测试
1.考生需持加盖资格复审单位政工部门公章的《资格复审及计算机速录测试、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计算机速录测试。
2.计算机速录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听打速录能力,现场播放一段录音资料,考生用简体汉字将录音资料内容录入计算机,满分100分,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50字为满分,按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字数折算计分(即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1字得2分)。
3.放弃计算机速录测试的考生取消过渡资格。
(七)面试
1.面试由各盟市检察(分)院组织实施(报考保安沼地区检察院人员在兴安盟检察分院面试,报考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小黑河地区检察院人员在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所有考生均应使用汉语言作答。
3.考生持盖有资格复审单位政工部门公章的《资格复审及计算机速录测试、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4.放弃面试的考生取消过渡资格。
(八)确定第一轮进入考核范围人员名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计算机速录测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考生各单项成绩和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各职位报考人员加权总成绩得分高低排序,确定第一轮进入过渡考核范围人员。
考生加权总成绩及进入第一轮过渡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查询。
(九)第二轮调剂补报
1.第一轮过渡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在空缺的同类职位限额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调剂补报。补报可以跨盟市地区检察机关进行。
2.第二轮调剂补报人员范围为报考检察系统人员且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参加计算机速录测试及面试,但未进入第一轮考核范围人员。(特别提醒:进入第一轮考核范围人员不再具有补报资格)。
3.第二轮调剂补报在报名网站进行。符合第二轮调剂补报条件人员按规定的时间登陆报名网站进行补报(特别提醒:未按时参加补报的视为放弃补报)。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将视情况公布各空缺职位调剂补报情况,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职位。进入第二轮调剂补报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查询。
(十)体检考核
1.体检。体检由报考职位所属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负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盟市所在地公立综合医院进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过渡资格。
2.考核。考核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
3.考生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取消过渡资格空缺的职位依次进行递补。具体方法为:对于未列入考核范围且未参与第二轮调剂补报的人员,所报考职位出现空缺,按照报考该职位笔试、计算机速录测试、面试加权总成绩进行递补;对于未列入考核范围参与第二轮调剂补报的人员,报考的第二轮调剂补报职位出现空缺,按照报考该职位笔试成绩进行递补,此类人员不得参与第一轮报考职位的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十一)确定过渡人员
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党组结合考核、体检情况提出本院及所辖各院拟过渡人员名单。
(十二)公示
1.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及用人单位公示拟过渡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设在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及用人单位。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过渡的,各院办理过渡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过渡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过渡资格。
(十三)备案
公示结束后,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检察院备案。
(十四)签订合同
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同过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五、人员管理
聘用制书记员劳动用工管理,由各用人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施。
(一)用人检察院与聘用制书记员直接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聘用制书记员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二)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三)聘用制书记员不得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不得兼任司法警察、政务事务管理人员等职务。
六、责任追究
聘用制书记员过渡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监督,把执纪问责贯穿到过渡工作始终。在过渡工作任何环节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过渡人员聘用资格,同时对考生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自治区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过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