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甘肃省财政学校招聘告
甘肃省财政学校系甘肃省教育厅直属全国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属于国家事业单位(公益二类)。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127号)的规定,因本单位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名,详见《甘肃省财政学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列表》(甘肃省财政学校网站http://www.gsczxx.com,以及省人社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年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应聘人员,按照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符的年龄报名。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见《岗位列表》)。
二、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应聘人员请直接到学校办公楼213房间报名(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镇蒋家坪1号)。
报名时间:2019年5月27日至5月31日,每日08:30-16:00。
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岗位列表》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并提供复印件各1份),《甘肃财政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须提供可以完成学业的在读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请仔细阅读《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和《岗位列表》,并如实填写《甘肃财政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相关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应聘人员提交的学历、专业信息,必须与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专业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一致,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2、资格初审。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信息在报名后不得更改。
三、准考证
准考证于2019年6月7日8:30-16:00在甘肃省财政学校办公楼213房间,凭应聘者本人身份证领取。
四、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按照应聘报名人数和录用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确定,不足3:1的,由本校划定最低控制线,在笔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并报主管部门及省人社厅备案。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考试范围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2019年6月8日9:30--11:30在本校进行。笔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2019年6月9日在本校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
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结果及时在甘肃省财政学校网站发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按规定取消该应聘人员考试资格。
六、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人选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参加面试人数按录用人数的比例3∶1确定。达不到3:1的,由本校划定最低控制线,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并报主管部门及省人社厅备案。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应聘者当面签字确定。面试全过程录音和录像。面试成绩及时在本校网站公布。面试时间为2019年6月15日9:00,在本校进行,具体场地和面试内容等候本校网站的通知。
七、体检
面试后,应聘人员的体检由本校组织进行,通知本人参加。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在学校指定的兰州市某三甲医院进行。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八、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本校负责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要组成两人以上的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按照考试成绩,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在本校明显位置张贴。
十、审批、聘用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学校审批后,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备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工资待遇。
1、我校对拟聘用人员采取试用期制度。
2、在审批报备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及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考生,不予聘用。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一、其他事项
1、考试考务工作由本校具体组织实施。2、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3、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4、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全程在学校纪委监督下进行。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纪委反映。
咨询电话:校办公室:0931-2862614(俞老师)
校纪委监督电话:13993168167
甘肃省财政学校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