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宁波财经学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人公告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5-15 14:42:39
宁波财经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财经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财经学院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浙江省宁波市,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经、管、工、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学校始建于2001年,2008年获批为普通本科高校,2015年成为浙江省首批应用型本科建设试点示范高校,2018年由原校名“宁波大红鹰学院”更名为“宁波财经学院”。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讲、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点击查看)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5月19 日止。
2.报名办法:采用网络邮箱报名方式.
先从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brs.gov.cn/index.htm)或宁波财经学院网站(http://www.nbdhyu.edu.cn)的“师资建设”栏目下的“人事管理”上下载公告中的“报名表”,填完后将“报名表”、个人简历、“近期免冠1寸照片电子版”和相关证件扫描件发送邮件至dhyzhaopin08@163.com ,邮件主题必须标明“事业单位招聘+应聘岗位+姓名”。
3、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宁波财经学院人事处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者名单将于报名截止后的4个工作日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通过回复邮件的方式告知不符合的原因。
4、报考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5、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的人员将由学校人事处通知本人(邮件和短信的方式)笔试考试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考试
A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B专任教师岗位: 采取试讲的办法进行。
笔试和面试一律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教师伦理学、大学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基础及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总分100分。笔试时间初定于2019年6月1日上午09时至11时,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成绩和面试入围人选于考试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财经学院网站(http://www.nbdhyu.edu.cn/)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在面试或试讲前,利用一天时间对辅导员岗位入围人员和专任教师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者请携带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属于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属于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共党员证明、劳动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提供材料视岗位应聘要求而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或试讲通知》,考生凭身份证,按照《面试或试讲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或试讲,辅导员岗位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参加资格复审。
(3)面试(辅导员岗位)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放弃面试空缺入围名额不递补。
(4)试讲(专任教师岗)
试讲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测试应聘人员教学理念、教学准备、教师素养、教学方法等。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试讲对象凭身份证参加试讲。
试讲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的,视作放弃。放弃试讲空缺入围名额不递补。
(5)成绩
辅导员岗位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专任教师岗位试讲成绩即为总成绩。在面试或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辅导员岗位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专任教师岗位试总成绩相同时,增加考试课目。面试、试讲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财经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财经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财经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nbdhyu.edu.cn/);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b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宁波财经学院(纪检监察处):0574—88044810;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4-89298058。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七、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单位地址:宁波财经学院人事处(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
咨询电话:0574-88052286;联系人:余老师,陈老师。
宁波财经学院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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