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甘孜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71人公告
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甘孜州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及《甘孜州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甘府发〔2009〕5号)等文件规定和工作需要,经批准,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计划及范围
本次考核招聘计划共71名,所有岗位均纳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招聘范围等详见《甘孜州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信息表》(以下简称《需求信息表》)。招聘范围要求为四川省或甘孜州的,户籍须2019年4月30日前在四川省、甘孜州域内。
二、招聘原则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专业对口、岗位对口的原则,由应聘人员直接向招聘组报名,经招聘组审查合格后,通过综合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务必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均以毕业证书原件或学习证明原件标注专业为准,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完全相符。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立场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反对分裂;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表现良好,无不良反映;
4.热爱民族地区卫生工作,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5.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35周岁(即1984年5月28日—2001年5月28日期间出生)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册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7.符合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需求信息表》);
8.符合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回避规定。
以上应聘条件应同时符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有违反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为严重的;
4.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应聘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会时间地点
招聘会名称:甘孜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场招聘会;
招聘会时间:2019年5月28日(09:00—16:00);
招聘会地点:成都市小南街99号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二楼服务大厅。
五、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要求在规定时间同时携带以下材料到招聘会现场报名:
(1)《甘孜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此表由报名者自行下载双面打印并填写,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2)二代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户主与应聘人员印在一页上)。无相关原件的,必须持有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①已毕业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彩色打印的本人学历证明;
②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持由所在院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习证明原件(注明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2019年7月31日前未能取得与报考岗位要求一致的毕业证书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自荐书》,附件包含各类获奖证明及奖状、奖牌,各类资质文本和等级文本(复印件)。
2.应聘人员于报名当日09:00—16:00,到招聘会现场报名,由招聘组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组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综合考核,招聘组收取《甘孜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及其他应聘材料。
(三)综合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参加专家组统一组织的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组另行通知。综合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岗位专业知识及其语言和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与人交往的技巧、沟通能力和亲和力、举止仪表等。
(四)拟聘用人员确定
1.招聘组在综合考核结束后根据综合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2.若部分资格条件及要求相同的岗位无人应聘或招聘名额有缺额,由招聘组从符合资格条件、且“愿意调配”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综合考核情况,依次确定拟调配人员,在征求拟调配人员意见后确定拟聘用人员。
3.拟聘用人员统一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甘孜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相应栏目盖章进行初步确认。
(五)体检
拟聘用人员体检由招聘组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组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拟聘用人员个人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向招聘组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拟聘用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招聘组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名额,等额递补一次。全部体检工作在2019年6月10日前完成。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重点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因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甘孜人事考试网(http://www.gzrsk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经相关部门调查,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填写《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州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管理及最低服务年限
新聘用人员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按照(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文件规定,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是六周年,新聘用人员必须在初始聘用单位服务期限满六周年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流(调)动手续。聘用到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中职学校教师资格证;聘用到医学专业岗位的人员必须在聘用后6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的将解除聘用关系。
七、纪律与监督
甘孜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八章的规定,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其他相关事项
1.请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聘部门。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2.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组有权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招聘范围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监督投诉电话:
中共甘孜州纪委派驻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0836-2873290;
中共甘孜州纪委派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36-2822498。
咨询电话:
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0836-2833725;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6-2835623。
附件1.甘孜州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信息表
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