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本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办公文员3人公告

来源: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5-20 14:32:32

  关于招聘办公文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办公文员3名,从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辅助事务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必须是通过县(区)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报名: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


  (三)单亲抚养未成年人,即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人员;


  (四)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


  (五)县以上劳动模范;


  (六)军人配偶;


  (七)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八)烈属。


  二、聘用条件


  (一)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楚,表达流畅,善于沟通,有亲和力;


  (三)心里素质好,思维清晰,有较强分析归纳能力;


  (四)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五)有计算机应用基础,能熟练使用计算机;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的程序进行,资格审查后统一组织面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5月31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2.报名地址:本溪市明山区人民路19号四楼(本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3.咨询电话:42852990


  4.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需要在2019年5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面试要求


  1.面试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1:2开考比例时,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数量。


  2.面试满分为100分。考察应聘人员所报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综合能力。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不予聘用。


  四、人员管理和待遇


  (一)用工性质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本溪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进行日常管理。经择优聘用后,聘期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月工资标准为1420元。


  本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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