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西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招聘公告

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05-21 08:54:27
  江西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201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


  江西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成立于1958年,2009年9月经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改称为现在的“江西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2011年4月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我院增挂“江西省职业卫生检测中心”。我院是江西省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一,主要负责全省职业病预防控制、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毒理学试验与化学品毒性鉴定、食品及健康相关产品检测、实验动物质量检测等工作。目前全院在职职工132人,其中高级职称28人,中级职称53人;其中博士1人,硕士19人;大学本科72人;专业涵盖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临床医学、分析化学、药物化学、生物医学、通风工程、环境工程、实验动物等多种学科。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2名,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对象基本要求:身心健康、品德端正;取得全日制统招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1989年6月1日后出生);2019年毕业生应提供院校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并在2019年7月前需取得学历学位。


  未满五年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得隐瞒实情进行报考。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条件有疑问,报名前应先向我院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

 

岗位名称

数量(人)

岗位条件

放射卫生评价

1

 

公共卫生(1053)类专业,硕士研究生。

放射卫生检测

1

放射医学(100106)专业,硕士研究生。

 

 

  二、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考生于2019年6月3日-6日上午12:00,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仔细对照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不具备岗位条件要求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网报时每名考生仅限注册1个帐号,报考1个岗位(报错岗位可以撤销重新填报,因考生个人同时报考多个岗位而造成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要求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二)现场确认和资格初审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到我院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初审,时间为2019年6月4日-6日下午17:00。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资格证或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因初审不通过,需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等信息的考生,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撤销原报名信息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网上提交,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单位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于2019年6月19-22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人机对话考试


  人机对话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考试时间:2019年6月22日。每场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具体场次安排见准考证。


  考试地点:南昌市。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考试内容: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可在报名系统的“报考专业”中查看。


  考试成绩查询:2019年7月8日后,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查询。


  考试成绩公布后,请考生关注我院发布的面试公告,查询面试入围人员名单、资格复查、面试、体检等相关事项,并及时与我院办公室联系。


  四、资格复审、面试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至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3时全部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不低于75分。


  (一)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我院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宜由我院发布,请考生关注我院发布的面试公告或与我院办公室联系。


  (二)面试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内容:面试为机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语言表达及举证仪表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等。面试由我院组织实施,时间、地点等请关注我院发布的面试公告或与我院办公室联系。


  五、体检、考察、公示


  (一)根据考试、面试的总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我院组织。体检除参照公务员通用标准外,还需符合相关医疗行业规定的从业人员体检要求。


  (二)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三)对经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后的拟聘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岗位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情况一律不予递补。


  六、聘用、待遇


  经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按程序上报办理聘用或试用等相关手续。所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有关待遇按我院现行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单位联系人:谢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791-88621627。手机:15970439487。


  江西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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