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17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院教师专业化发展,根据《黔西南州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修订)》(州党办发〔2017〕7号)要求,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决定于2019年第七届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计划引进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17名,为确保引进人才工作的顺利完成,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顺利实施好人才引进工作,成立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学校组织人事部,具体负责人才引进相关事宜。
二、引进原则和工作程序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察、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并按照制定引进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试讲评分、学校统筹研究、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三、人才引进人数
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计划引才17名(健康管理/药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育学/心理商谈、计算机信息/企业管理、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园林技术、学科教学(语文)、仪器仪表工程领域/地理信息系统、生物工程/食用菌、法学/民俗学/民族旅游、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软件工程、教育经济与管理/网络工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程施工/工程管理/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造价、汽车大类/车辆工程/交通运输工程/载运工具运用工程、护理学/临床医学、康复治疗技术/康复医学/理疗学、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管理学、畜牧兽医/基础兽医学、农药学/茶叶17个专业各1名)
四、人才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人才引进对象
在2019年4月26日前进行网上投简历和4月27日至28日到第七届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现场报名应聘者,经审查资格合格人员。
(二)人才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引进岗位学历要求的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4月26日及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73年4月25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作为引进对象
1.黔西南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2.曾在黔西南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辞职后不满1年,或未办理任何手续离岗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正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7.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考试
(一)考试形式及成绩计算
考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和试讲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结构化面试时间12分钟,成绩占总分的40%;专业试讲时间15分钟,成绩占总分的60%。由7个评委现场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5个评委的平均分(分数取小数点后2位)作为考生成绩。
(二)面试时间
1.结构化面试时间:2019年5月23日
2.试讲时间:2019年5月24日
(三)试讲地点
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六、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经考试合格确定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人员,系应届毕业生的,与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由考生自备;系往届毕业生的签订《聘用意向性协议书》。
七、体检
体检人员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职位计划数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由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开展考察,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在职考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应往届毕业未就业的考生主要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的考察。考察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聘用审批
经考试(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试讲)、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聘用人员,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召开党委会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在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和程序,报经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引进人员必须在引进岗位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调动、改行、调离或擅自脱产学习。
十、其他
(一)本次人才引进各项工作须在2019年8月30日前完成。
(二)本《方案》由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9-3231776
监督电话:0859-3231769
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