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37人公告

来源: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9-05-22 10:29:53
  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市卫健委《市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经医院研究决定,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7名,结合实际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招聘原则:
 
  (一)招聘单位: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
 
  (二)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拟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7名(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23日至6月5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公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一楼人事科(程济路7号),联系电话:2393662。
 
  (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执业医师资格证、规培结业证以及其他岗位要求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小2寸证件近照2张。资格审核合格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三)测评考核:
 
  采取笔试加面试方法进行考核。在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的同时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包括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服务意识、举止仪表等。
 
  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60分,面试40分,择优录取。
 
  (四)体检
 
  按照成绩排名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在医院指定地点体检,时间待定。无正当理由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现行的《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政审对象。
 
  (五)政审
 
  政审工作由医院组织实施。主要审查拟招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1、需要提档的考生于政审前凭身份证到医院开具提档函。2、查看考生档案,填写政审表,3、有特殊情况者,由原单位开具证明。4、形成书面政审材料。
 
  (六)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成绩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卫计委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招聘程序由用人单位在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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