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西九江学院招聘人才200名公告
九江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双一流大学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学校正在大力推进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建设,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2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
九江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高层次人才20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符合本次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各类人员。
(一)具体招聘岗位年龄见岗位条件要求。
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统一计算为50周岁及以下(1968年5月1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试讲、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所有程序。
(二)符合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报考者须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
专业分类按照《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见附件2)、《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附件3)执行。考生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岗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相近专业由九江学院组织人事部和九江学院用人部门认定后方可报名。
报名前已取得相应学历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方可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求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未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五)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正常工作日8:00--17:00(工作时间)。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
3、报名地址:九江市前进东路551号九江学院组织人事部(行政楼北105)。
联系人: 杜老师 联系电话:0792-8311771
4、报名事项及要求:报考人员需填写《九江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4),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一寸照片2张、博士研究生学历证、学位证、专业研究方向证明材料和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或同意辞职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组织
考试时间及地点:由九江学院组织人事部另行通知。
考试方式:招聘考试采取试讲、心理测试、综合考察方式进行。
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报考者适应拟聘用职位要求的素质、能力和知识水平,时间20分钟,分值100分。
1、按专业学科组分类,考生经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身份后封闭管理,当场抽签确认试讲顺序。
2、考生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按照试讲顺序依次进行试讲;准备20分钟,讲一节与报考学科、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20分钟以内)的方式进行。
3、试讲成绩的公布:试讲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考生的最后得分由主考官在下一考生试讲结束后公布。评定后的成绩不得复议。拟入围体检人数因末位试讲成绩相同超过岗位计划数时,加试一道答辩题(分值30分,时间4分钟)。
4、入围分数合格线:试讲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低于70分一律取消拟入闱资格。
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由具有心理测试资质的专业人员对应聘者进行测试分析,测试结果不达标的不予聘用。
综合考察:
综合考察由用人部门和学校组织人事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完成,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情况。综合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根据招聘计划数1:1比例,按心理测试和综合考察合格者的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入围资格复审人员。拟入围考生名单在九江学院组织人事部网上发布公告。
(三)资格复审
拟入围资格复审。考生除了携带资格初审所需材料外,还需携带个人档案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1:1的比例递补一次。递补考生心理测试和综合考察合格且试讲成绩必须不低于70分,低于70分一律取消拟入闱资格。递补公告在九江学院组织人事部网上发布。
(四)体检
1、资格复审后即进入体检程序,体检由学校组织人事部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项目与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赣教发[2010]09号)执行。体检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3、不收取体检费。
(五)公示、聘用
考核、体检工作结束后,根据考生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将拟聘用人员在九江学院组织人事部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后,报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待市人社局批复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信访处理
来信、来访将按照招聘工作职责进行及时处理。
七、待遇
拟聘用人员由九江学院组织人事部报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后,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
八、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九、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名考生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资格。
(二)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三)本次招聘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十、监督、咨询电话:
九江学院组织人事部:0792-8311060 0792-8311771
附件:
九江学院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