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盘锦盘山县选调高中、初中优秀骨干教师18人公告
2019年盘山县选调高中、初中优秀骨干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解决师资困乏现状,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调国有公办学校在岗在编市级以上优秀骨干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高中(盘山县高级中学)
(一)选调学科及人数
计划选调18人:高中语文2人、高中数学2人、高中英语2人、高中物理2人、高中化学2人、高中生物2人、高中政治2人、高中历史2人、高中地理2人。
(二)选调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专业理论基础知识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强。身体健康。
2.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和与报考学科一致的高中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3.至少有一轮一至三年级教学经历,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
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年龄45 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可放宽2周岁)。
(2)具有一级教师职称,教龄在7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5.国有公办学校在岗在编市级以上优秀骨干教师,即获得过市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以上师德标兵、名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之一的在岗在编公办教师。
6.盘山县域内在编(在册)教师和“特岗”教师不在招聘范围内。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二、初中(盘锦弘毅中学)
(一)选调学科及人数
计划选调12人:初中语文2人、初中数学2人、初中英语2人、初中物理1人、初中化学1人、初中生物1人、初中政治1人、初中历史1人、初中地理1人。
(二)选调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专业理论基础知识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强。身体健康。
2.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和与报考学科一致的初中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3.至少有二年初三教学经历,能够承担班主任工作。
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年龄45 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可放宽2周岁)。
(2)具有一级教师职称,教龄在7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5.国有公办学校在岗在编市级以上优秀骨干教师,即获得过市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以上师德标兵、名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之一的在岗在编公办教师。
6.盘山县域内在编(在册)教师和“特岗”教师不在招聘范围内。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三、政策待遇
1.一经选调聘用,即为盘山县事业编制教师。
2.调入时保留原岗位级别待遇不变。
3.享受不低于80平方米住房一套,初装费4万元,工作满9年后产权归个人所有(过户手续费、交易税等费用自理),如夫妻同时被选调只享受一次住房待遇。
4.如家属无业,可安排县内企业工作。
四、报考须知
1.报名时间:2019年 5月22日--6月20日,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方法:
(1)下载附件《2019年盘山县选调教师报名表》和《选调教师诚信报名承诺书》,经原学校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名。
(2)报考教师携带学历证件、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各种荣誉证书、报名表、同版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现场报名。报考教师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类专业岗位。
(4)6月24日领取准考证,未按时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地点:盘山县教育局安全与人事股(辽宁省盘山县教育园教育局办公楼四楼);电话:0427-3552192。
4.选调方法:
(1)盘山县选调优秀骨干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教师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应聘人选。
(2)资历评价满分100分,成绩按30%计入总分;笔试满分为100分,8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面试资格,成绩按30%计入总分;面试满分为100分,8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面试内容为本学科高中(盘山县高级中学)、初中(盘锦弘毅中学)教学内容。
(3)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聘用。
五、体检
按照《辽宁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报考教师在体检环节中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的情况,根据招聘计划按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对经面试和体检合格的报考教师进行阅档;原单位出具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合格证明,必要时,到报考教师的原单位进行考核外调;办理调转手续,调转后,纳入盘山县事业编制教师。报考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调转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七、其他
1.与报考教师有亲属或师生关系的考官应执行回避制度。
2.成立盘山县选调优秀骨干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3.以上内容,盘山县选调优秀骨干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具有最终解释权。
盘山县选调优秀骨干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