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汕头澄海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52人公告
来源:澄海区人民政府
2019-05-27 13:16:04
汕头市澄海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省政府令第139号)和《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的要求,澄海区人民医院等16家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15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人数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人数。本次招聘人数152名,其中人民医院18人,妇幼保健院16人,中医医院15人,疾控中心4人,妇幼服务中心2人,慢病站7人,大东医院1人,坝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人,莲下中心卫生院10人,东里中心卫生院11人,隆都中心卫生院13人,上华镇卫生院6人,莲上镇卫生院5人,溪南镇卫生院20人,莲华镇卫生院6人,盐鸿镇卫生院6人。具体岗位见《汕头市澄海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应聘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 年龄要求一般为35周岁以下(即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对部分急需紧缺岗位,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3年6月1日以后出生,详见招聘岗位信息);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近五年内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2014年至2016年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不得报考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工龄不足10年或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相关待遇
被聘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享受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招聘单位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一年。
三、约定服务期限
聘用人员应与招聘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服务期未满,本人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人事关系。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6月10-12日(上午9:00-11:30, 下午3:00-5:00)。
报名地点:汕头市澄海区中山南路柑园池卫健大楼5楼人事股。
(二)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
(三)报名提供材料: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及《汕头市澄海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清楚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下载并填写《汕头市澄海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后双面打印,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正面同底彩色相片3张,并亲笔签名。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017、2018年暂缓就业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2019应届生的提供《学生证》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3)《汕头市计划生育证明书》。在读学生可由学校出具计生证明、非汕头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计生证明;
(4)应聘岗位要求的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人员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1份。
(四)资格审查:接受报名后,对报考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除《计生证明书》外,审核后招考单位留存复印件退回原件,报名材料可由他人代为缴交。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2019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19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领取准考证
对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6月18日至2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到区卫生健康局5楼人事股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报名人员须持身份证原件,代领准考证须提供报考者及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考试
1.笔试。
(1)具体的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为卫生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3)发布成绩。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澄海区政府网站和澄海人力资源网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4)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在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
2.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人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确定为60分。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及相关方面的问题。
3.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澄海区政府网站和澄海人力资源网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拟聘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考察。体检合格者为拟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四)公示及聘用
1.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在澄海区政府网和澄海人力资源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作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放弃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2.应届毕业的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取得执业资格(职称)时限的条款,未按该条款取得执业资格(职称)的,应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本次专项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联系电话:0754-85714750(区卫健局人事股);
0754-85875440(区人社局事管股);
0754-85875345(区纪委派驻组)。
附件:
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
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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