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公安辅警招聘130人公告

来源:甘州在线 2019-05-27 14:55:53
  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张掖市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为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130名,其中男125名,女5名。主要在应急处突、监所管理、社区警务、交通管理等勤务辅警岗位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保守工作秘密,听从命令、服从指挥;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甘州区户籍,年龄为18周岁至28周岁(1991年5月1日至2001年5月1日期间出生),公安院校毕业生或退役军人中有反恐经历、有狙击、格斗、射击等特长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1987年5月1日以后出生);


  5.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肢体功能性障碍,无明显纹身、疤痕等特殊印记,无传染性疾病,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本人受过刑事处理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②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③本人及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④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受过刑事处罚的;


  ⑤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⑥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9年5月31日-6月6日(共5天),上午8:30 — 12 :00,下午2:30 — 6 :00。地点在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办公楼东侧人民来访接待室(具体地址:滨河新区中央商务区人民广场西南口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


  2.报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由本人持户口簿、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学信网证明等个人资料的原件,并携带个人亲笔填写的《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报名。应届毕业生目前还未下发毕业证和学位证,可提供经院校毕业生工作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报名时需缴纳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报名时工作人员现场对报名人员身体外观和言语流畅等情况进行初测,初测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报名。


  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2比例方可开考。实际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另行研究确定。


  (二)笔试


  1.笔试内容:警务辅助人员履职所必备的法律基础知识和能力(满分100分)。


  2.笔试要求: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应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附本人电子照片的户籍证明。


  3.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领取凭身份证到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办公楼东侧人民来访接待室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人员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5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工作由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组织实施。在体能测试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体能测试合格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由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主要包括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若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等环节出现不合格者,均按笔试成绩名次依次递补,递补限定两次。


  (六)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四、聘用管理


  1.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采取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人员不占用公安机关编制,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的相关待遇。


  2.招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反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和违反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用人单位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关系。


  五、工资待遇


  招聘人员工资待遇按每月3000元(含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标准执行,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招聘人员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者,工龄工资按照每年50元逐年增资。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按公安部确定的服装样式和标识,统一配发服装。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报考人员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招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举办培训班。


  七、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由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组织实施,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报名咨询联系电话:0936-5918016(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


  监督电话:0936-8254433(甘州区纪委)


  0936-8861901(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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